法律分析
事業單位的人員
1、退休公務員病逝後有喪葬補助金及撫恤金,壹般為20個月的本人的工資。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死亡後,國家會發給壹次性撫恤金和喪葬費。發放壹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仍按現行渠道解決。
2、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壹次性撫恤金的計發辦法仍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國家機關公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壹次性撫恤金發放辦法的通知》(民發200764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3、退休公務員去世後,其喪事處理、喪葬補助費和拍塌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與在職國家公務員去世後壹樣對待。其遺屬生活有困難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補助。喪葬費7000元,壹次性撫恤金為生前最後壹月工資標準計算20個月,遺屬無固定生活來源可以按月領取生活補助。
企業單位的人員:
1、退休工人死亡後可以領取的待遇按各省的非因工死亡待遇規定執行的。
2、如:《廣東省企業職工假期待遇死亡撫恤待遇暫行規定》
職工(含離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發給喪葬補助費,供養直系親屬壹次性救濟金(或供養直系親屬生活補助費)、壹次性撫恤金。
喪葬補助費的標準:3個月工資(月工資按當地上年度社會月平均工資計,下同)供應直系親屬壹次性救濟金標準:6個月工資壹次性撫恤金標準:在職職工6個月工資退休人員3個月工資。
已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離退休人員死亡,由當地社會保險機構按養老保險有關規定發放待遇職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絕稿除有規定納入社會保險支付的地方外,由企業按上述標準發給死亡撫恤待遇。
喪葬費:國家或者地方有關機關有規定的,依該規定有規定的,按照辦理喪葬實際支出的合理費用計算。職業退休職工喪葬費領取流程(原單位已無)。
法律依據
《暫行辦法》規定的遺屬待遇只有兩個,喪葬補助金和壹次性撫恤金,適用於包含退休職工在內的所有參保人員。
兩種遺屬待遇都是跟當地的城鎮人均可支配收入相掛鉤,並沒有跟本人的繳費基數相掛鉤,也凸顯了繳費的公平性。
首先,喪葬補助金是領取去世上年度該省份城鎮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倍。比如說山東省2020年的城鎮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為3644元,那麽喪葬補助金將是7288元。
壹次性撫恤金,是根據繳費年限和領取養老金的時間綜合確定。退休人員繳費年限在15年以內的,只能夠領取9個月的城鎮人均可支配收入。繳費年限並賀孝每多壹年,可領取月數增加壹個月,最多不超過24個月。
不過,為了減輕養老保險基金的負擔,退休老人每領取養老金壹年,相應的撫恤金計發月數會減少壹個月,最低為9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