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投資的最大功績是能夠實現知識、思想與資本的直接結合,從而使得新知識、新思想這壹資源可以迅速實現其價值,轉化為現實生產力,帶動產業結構的升級,而這壹作用的發揮和創業投資資本的成功退出是分不開的。
所謂“退出機制”,或者說“出口”,是指創業投資機構在其所投資的創業企業發展相對成熟後,將所投的資金由股權形態轉化為資金形態。與壹般的產業投資和戰略投資不同,創業投資既不通過經營產品而獲得產業利潤,也不是為配合母公司的產品研發與發展戰略而長期持有所投企業股權,而是以獲得資本增值收益為目的。其資金運動的整個過程就像《資本論》中對資本循環的描述:G—W…P…W’—G’,由G到G’完成資本流轉,並在該過程中是實現了資本增值,即G’=G+ΔG(或者G’>G)。因此,創業投資本身就是資本運作,它的最大特點是循環投資:投資—管理—退出—再投資。因此,退出機制作為創業投資的壹個重要環節是必不可少的,只有建立了通暢的退出機制,資本循環才能完成,資本增值才能得到實現。退出機制不僅為創業資本提供了持續的流動性,而且也為創業資本提供了持續的發展性。
在創業投資發展最成熟的美國,創業資本多以創業基金的形式存在,流行有限合夥制,壹般有效期為七到十年。在有效期到來之前,必須退出所有的項目投資,並將獲利返還投資人。如果壹個基金有好的財務回報,原投資人大都願意加碼下壹個基金,而新的投資人也願意跟進,如此形成良性循環,越做越大。因此VC就像是人體內的血液循環系統,必須要循環起來。若完成這壹良性循環,最關鍵的是要實現退出,退出是承上啟下的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