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綜合保險是外籍員工綜合保險的簡稱。不區分單獨險種,享受以下待遇:工傷保險、住院保險、日常醫療費用補貼、老年補貼;
3.社保是社會保險的簡稱。以前上海的社保體系包括綜合保險、城鎮保險、城鎮保險、農村保險和居民保險,但今年7月起,根據上海的規定(不是新合同法),本市用人單位要為員工繳納城鎮保險。所以單位給外地員工交城鎮保險,但城鎮戶籍交五險,農村戶籍只交養老、醫療、工傷三險。
4.社會保險和商業保險的主要區別:
實現目的不同。社會保障是必要時對社會成員的基本保障,不是為了盈利;商業保險是保險公司的商業化運作,以盈利為目的;
實現方式不同。社會保險根據國家立法具有強制性,而商業保險遵循“契約自由”原則,由企業和個人自願投保;
實施的主體和客體是不同的。社會保險由國家設立的專門機構籌集、管理和發放,對象是法定範圍內的社會成員;商業保險由保險公司管理,投保人可以是任何符合承保條件的人;
防護等級不同。社會保險為被保險人提供最基本的保障,高於社會貧困線,低於社會平均工資的50%,保障程度低;商業保險提供的保障水平完全取決於雙方的約定和被保險人支付的保費金額。只要被保險人符合投保條件,有壹定的繳費能力,就可以獲得高水平的保障。
擴展數據:
個人社會保障預防措施:
個人參加社保獲得最基本的社保是非常必要的,那麽個人參加社保有哪些註意事項呢?以下是對這部分問題的詳細介紹。
1,只能參加養老、生育和醫療保險,不能參加工傷和失業保險。
2、參保人員首次繳費6個月後發生的大病醫療費用,可享受大病醫療保險待遇。參加大病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必須連續繳費,不得中斷。三個月內未支付的,視為間歇性支付。中斷前已連續繳費滿5年且重疾醫療費用未報銷的,重新繳費前後時間連續計算;繳費不滿5年或滿5年但享受了大病醫療保險的,再次繳費時,6個月後發生的大病醫療費用按本辦法規定享受大病醫療保險。而且如果壹次性住院醫療費用只超過1300元,門急診費用不予報銷。
3.如果在辦理銀行“醫保借記卡”時沒有使用18身份證,請及時到銀行更換,並到職業介紹機構或人才登記,否則社保中心將無法正常轉賬。
4.保證銀行“醫保借記卡”裏的存款足夠扣款,扣款後至少有10元的余額。
5.請在辦理完參保手續後2個月內領取《本市醫療保險手冊》。如果超過6個月沒有收到醫療手冊,需要重新申請(需要1-2周)。
6.每年4月份保險基數都會變,費用也會變。建議每年4月前銀行“醫保借記卡”內余額不低於400元,4月底可以去銀行打印對賬單,了解新壹年的繳費標準。
7.個人檔案員在連續三個月的第壹個月和第二個月拖欠工資。根據政策,第二個月和第三個月的基本醫療暫時停發。比如連續繳費第三個月的最後壹個月的10前,在全部費用支付完畢後,恢復暫停的醫保待遇。
8.因個人原因,連續三個月未在10之前在銀行“醫保借記卡”存入足夠現金,且連續三個月欠費的,醫保待遇自動中斷,已簽訂的《個人委托檔案員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大額醫療互助基金協議》自動失效。
9.連續欠費三個月且醫保中斷後,存檔個人如想繼續參保,需持醫保手冊和銀行出具的借記卡對賬單,到中心重新簽訂《個人委托存檔人員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大額醫療互助基金協議》。
10,個人檔案員辦理的基本醫療保險,只負責被保險人在醫療保險有效期內發生的醫療費用。同壹自然年度內第壹次住院最低支付1.300元,年度內第二次住院(含第二次住院)最低支付650元。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封頂線為壹個自然年度7萬元,大額醫療互助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為壹個自然年度65438+萬元。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對上述部分的最低報銷比例為85%。壹年內累計超過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封頂(7萬元)的醫療費用,大額醫療費用由互助基金支付70%,個人負擔30%。門診不屬於報銷範圍。
11.退休後要享受醫保待遇,退休前實際繳費和視同繳費累計年限必須分別達到25年和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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