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上大學的貧困生:
1、可以申請助學貸款,助學貸款可以緩解壹部分貧困家庭的壓力;
2、可以申請國家助學金以及勵誌獎學金助學金可以解決日常開銷,根據貧困等級,有2000元、3000元和4000元每年之分。
3、對於成績優異的貧困生,還可以申請國家勵誌獎學金,金額是8000元每年。
大學生貧困生補助是國家助學金的壹種,是針對於家庭貧困學生的壹種助學政策,在各個高校中基本都有相關的補助金。國家壹般將貧困生補助分為三級,也是和家庭的貧困程度相關,三級貧困分別是:
1.貧困生補助家庭特別困難,指學生及其家庭沒有能力提供其在大學期間學習和生活基本支出。
2.貧困生補助家庭比較困難,指學生及其家庭僅能提供其在大學期間部分學習和生活基本支出,其余部分需要依靠國家資助。
3.貧困生補助家庭壹般困難,指學生及其家庭能提供大部分,但尚不能完全提供其在大學期間學習和生活基本支出。
這三檔不同的貧困程度,能夠獲得的貧困生補助金額也是不壹致的,壹般來說重點貧困生補助4000元,中度貧困生補助3000元,壹般貧困生補助2000元。
雖然這些補助在評定的過程中可能會有壹些誤差,但是這些補助也在壹定程度上發揮了作用,幫助壹些家庭十分困難的學子完成了大學學業。
法律依據:
三、建立健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主要內容
(壹)完善國家獎學金制度。中央繼續設立國家獎學金,用於獎勵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職業學校全日制本專科在校生中特別優秀的學生,每年獎勵5萬名,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8000元,所需資金由中央負擔。
中央與地方***同設立國家勵誌獎學金,用於獎勵資助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職業學校全日制本專科在校生中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面平均約占全國高校在校生的3%,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5000元。國家勵誌獎學金適當向國家最需要的農林水地礦油核等專業的學生傾斜。
中央部門所屬高校國家勵誌獎學金所需資金由中央負擔。地方所屬高校國家勵誌獎學金所需資金根據各地財力及生源狀況由中央與地方按比例分擔。其中,西部地區,不分生源,中央與地方分擔比例為8∶2;中部地區,生源為西部地區的,中央與地方分擔比例為8∶2,生源為其他地區的,中央與地方分擔比例為6∶4;東部地區,生源為西部地區和中部地區的,中央與地方分擔比例分別為8∶2和6∶4,生源為東部地區的,中央與地方分擔比例根據財力及生源狀況等因素分省確定。人口較少民族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資金全部由中央負擔。鼓勵各地加大資助力度,超出中央核定總額部分的國家勵誌獎學金所需資金由中央給予適當補助。省(區、市)以下分擔比例由各地根據中央確定的原則自行確定。
(二)完善國家助學金制度。中央與地方***同設立國家助學金,用於資助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全日制本專科在校生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和中等職業學校所有全日制在校農村學生及城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資助面平均約占全國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職業學校在校生總數的20%。財政部、教育部根據生源情況、平均生活費用、院校類別等因素綜合確定各省資助面。平均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2000元,具體標準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在每生每年1000-3000元範圍內確定,可以分為2-3檔。
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資助所有全日制在校農村學生和城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1500元,國家資助兩年,第三年實行學生工學結合、頂崗實習。
國家助學金所需資金由中央與地方按照國家勵誌獎學金的資金分擔辦法***同承擔。
有條件的地區可以試行運用教育券發放國家助學金的辦法。
(三)進壹步完善和落實國家助學貸款政策。大力開展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是國家助學貸款的重要組成部分,與國家助學貸款享有同等優惠政策。地方政府要高度重視,積極推動和鼓勵金融機構開展相關工作。要進壹步完善和落實現行國家助學貸款政策,制訂與貸款風險和管理成本掛鉤的國家助學貸款風險補償金使用管理辦法。相關金融機構要完善內部考核體系,采取更加積極有效措施,調動各級經辦機構的積極性,確保應貸盡貸。
對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職業學校全日制本專科生,在校期間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畢業後自願到艱苦地區基層單位從事第壹線工作且服務達到壹定年限的,國家實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政策。
(四)從2007年起,對教育部直屬師範大學新招收的師範生,實行免費教育。
(五)學校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從事業收入中足額提取壹定比例的經費,用於學費減免、國家助學貸款風險補償、勤工助學、校內無息借款、校內獎助學金和特殊困難補助等。
要進壹步落實、完善鼓勵捐資助學的相關優惠政策措施,充分發揮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等非營利組織的作用,積極引導和鼓勵地方政府、企業和社會團體等面向各級各類學校設立獎學金、助學金。
普通高中以及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研究生的資助政策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