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股票大全官網 - 基金投資 - 我們為什麽要發展新能源產業?國家出臺的政策法規對保障新能源健康發展有何意義!

我們為什麽要發展新能源產業?國家出臺的政策法規對保障新能源健康發展有何意義!

能源是經濟賴以發展的物質基礎, 特別在工業化社會, 能源是現代生產的主要動力來源。新能源又稱非常規能源, 是指傳統能源之外的各種能源形式。新能源的各種形式都是直接或者間接地來自於太陽或地球內部伸出所產生的熱能。包括了太陽能、風能、生物質能、地熱能、核聚變能、水能和海洋能以及由可再生能源衍生出來的生物燃料和氫所產生的能量。新能源產業是高技術、高投資、高風險的新興產業。全球金融危機爆發以來, 新能源憑借其明確的發展前景和對經濟較強的拉動作用, 在諸多經濟體的經濟振興計劃中被置於重要位置。

我國是能源消費大國, 發展新能源產業對保障能源安全供應、改善能源結構, 具有重大戰略意義。

壹、加快新能源產業發展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能源是人類生存和發展的基礎, 能源的可持續是我國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必要條件。隨著經濟社會穩步快速發展, 能源資源瓶頸制約日益突出。優化能源結構、保障能源供給已成為事關全局的重大戰略性任務。加快新能源產業化進程,可以從根本上優化能源結構、減少煤炭消耗、緩解能源約束, 保障我國能源和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加快新能源產業發展, 對培育我國新的經濟增長點, 促進產業結構升級, 轉變經濟發展方式, 推動經濟又好又快發展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

(壹) 加快新能源產業發展, 是應對全球能源發展新形勢的必然選擇。

與常規能源相比, 新能源最大優勢是地域分布比較均衡且資源量巨大, 其資源量相比人類需求來說, 可謂資源無限。開發利用新能源有利於優化能源消費結構、保護生態環境、保障能源安全。同時也是拉動內需、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促進經濟和社會可持續發展的戰略選擇。近年來,面對越來越突出的能源問題, 許多國家紛紛將太陽能、風能、地熱能、生物質能等的利用作為能源發展的重點, 並將新能源的開發應用與產業發展作為新的經濟增長點來抓, 從法律、政策、機制等多層面加以推動, 並呈現出良好的發展態勢。尤其是新能源產業發展迅速, 開發利用技術不斷進步, 生產成本持續下降, 市場前景廣闊。這為我國順應國內外能源發展新趨勢, 加快新能源產業迅速發展, 創造了良好的條件與機遇。

(二) 加快新能源產業發展, 是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迫切需要我國人口多, 人均資源相對不足, 資源問題始終是現代化建設中壹個帶有全局性、戰略性的重大問題。由於粗放型增長方式尚未從根本上得到轉變, 我國經濟發展面臨很大的資源壓力, 尤其是壹些重要資源消耗總量快速增長, 對國外資源的依賴程度越來越大。目前, 國際原材料價格大幅波動, 鐵礦石等價格談判非常艱難。能源資源消耗大的壹個重要原因, 就是產業結構和能源結構不合理。應對國際金融危機、促進經濟長期平穩較快發展, 必須在推進產業結構優化升級方面下更大功夫。新能源產業代表著壹種新的增長路徑與發展模式, 這些產業總的講技術含量高、資源消耗低、綜合效益好, 應當促進發展、培育壯大。經過多年建設, 我國新能源產業已初具規模。但從總體上看, 我國新能源產業和技術與國際先進水平相比還有較大差距, 國內市場規模較小, 生產成本較高。必須針對這些突出問題,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完善相關體制機制, 促進新能源產業加快發展。

(三) 加快新能源產業發展, 是提升國際競爭力的根本舉措。

歷史經驗表明, 每壹次經濟危機及調整都孕育著新的技術突破, 催生新的產業變革。國際金融危機爆發以來, 美國、歐盟、日本等國先是增強資金流動性、救助金融企業, 最近紛紛把著力點放在發展綠色經濟和綠色產業上。新能源產業很可能成為推動新壹輪世界經濟增長的引擎。

改革開放以來, 我國在原有基礎上, 通過承接國際產業轉移, 引進消化吸收國外先進技術, 形成了比較完備的產業體系。但從總體上看, 我國經濟在國際分工中仍處於中低端位置, 產業層次不高,整體素質和競爭力不強。促進我國經濟長期持續發展, 必須加快推進自主創新和產業升級, 努力搶占發展的制高點。

新能源產業尚處於初始發展階段, 各國之間的差距還不是很大。抓住難得的歷史機遇, 順應世界經濟發展和產業轉型升級的潮流, 以發展新能源產業為突破口, 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 有利於形成新的國際競爭優勢, 促進我國經濟實現跨越式發展。

政策扶持: 新能源產業發展的前提基礎。根據現階段的歷史條件和技術發展水平, 我國應該明確發展新能源產業的重要使命, 堅持以新能源替代傳統能源、以可再生能源替代化石能源、以優勢資源替代稀缺資源, 進壹步強化新能源的戰略中心地位。基於這樣的目標, 我們應該把握往以下幾個方面的重點:

首先, 堅持以稅收政策促新能源產業發展。可考慮對生產新能源產品的企業征收較低的關稅或給予免除; 可考慮對提供清潔能源的企業實行增值稅減半甚至減免;特別是面對金融危機, 國家應允許從事新能源開發和利用的企業在稅前提取風險準備金。在金融危機背景下, 國家應加大壹系列激勵出口的稅收措施, 加大對新能源企業所得稅的減免力度。

其次, 堅持以信貸和投資政策促新能源產業發展。應完善國家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發展專項貸款和貼息貸款, 研究解決新能源企業的貸款擔保機制問題。進壹步爭取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組織的優惠貸款、國外贈款和國際組織的援助基金和投資資金。

再次, 堅持以價格政策促新能源產業發展。主要研究光伏發電價格政策, 在條件合適的時候,可采取標準購電協議的形式來解決光伏並網發電上網的實際操作問題。最後, 堅持以補貼政策促新能源產業發展。國家應考慮采取多種形式的補貼政策, 如對投資直接補貼或提供貼息貸款、根據新能源產品產量進行直接補貼等, 補貼政策的資金需求可通過建立新能源發展基金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