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社區治理是對壹定地域範圍內的公共事務和公共行為的綜合管理,屬於所謂的“街區管理”;
其次,社區治理是整個社會治理的基礎環節,屬於社會治理的最前沿,直接面對居民,具有零距離了解社情民意和群眾需求的先天優勢,能夠第壹時間提供服務、解決問題;
第三,堅持系統治理,將社會管理從單向的政府管理轉變為政府主導、多主體的社會治理。
為此,要充分發揮法治的引領和規範作用,通過理順社區體制、轉變政府職能、整合社區資源、擴大社會協調和群眾參與,不斷提高行政管理效率,完善社區服務體系,增強社區居民自治,豐富社區各類主體參與社區治理的形式和途徑。實現政府職能清晰、社區治理體系科學合理,充分發揮社區居委會自治功能,全面完善社會組織培育和監管體系,豐富和多樣化居民參與社區治理的方式,形成社區黨政善治、居民自治、社會治理和嚴格法治有機結合的良好局面和治理模式。
壹是要明確治理主體,推進社區治理多元化。依法明確社區各類治理主體,理順工作關系,建立以社區綜合黨組織為核心、社區居委會為基礎、社區工作站為平臺、社區服務中心為支撐、社區社會組織為補充、與駐地單位密切配合、社區居民廣泛參與的現代社區治理結構和社區組織架構。
二是要明確工作職責,推進社區工作規範化。全面清理取消和移交工作事項,取消檢查、評比和臨時機構,規範社區印章認證事項,切實減輕社區工作負擔,實現社區工作“瘦身減負”與增強社區居委會自治功能的有機結合。制定各類社區工作清單,建立社區行政事務準入制度,推進社區工作規範化、制度化。
第三,要加強組織領導,推動社區治理的建立。努力構建“條塊結合、資源共享、優勢互補、* * *共建”的社區* * *建設格局,充分發揮綜合性社區黨組織“服務群眾、凝聚人心、優化管理、維護穩定”的作用。以區域黨建為抓手,以紮根基層、服務群眾、促進和諧為重點,以社區居委會、社區工作站為主體,有效整合社區黨群組織、政府組織、中介組織、市場組織等相關資源,建立黨群互動新平臺、基層黨建新品牌,最大限度享受社區資源。
四要擴大基層民主,推進社區居民自治常態化。堅持和完善基層群眾自治制度,發展基層民主,以社區民主選舉、決策、管理和監督為重點,充分激活社區居委會自治功能,培育和發展社區社會組織,選舉和培養壹批社區自治帶頭人,豐富居民參與社區治理的形式和途徑,努力實現社區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自我監督。
五是要強化多元治理,促進社區治理協同。進壹步轉變政府職能,逐步退出過去“管不了、管不了、管不好”的領域。通過建立社區基金會、業主委員會和物業服務機構,充分發揮各類社區組織和以社區為單位的協同作用,讓社區群眾廣泛參與社區事務管理,逐步形成互聯互通、優勢互補、互動發展的社區治理和公共服務網絡,促進社區。
六是要完善服務體系,推進社區服務便民化。堅持以人為本,服務居民,以公共服務、誌願服務和便民利民服務為重點,不斷優化行政審批服務,全面提升社區公共服務,大力發展便民利民服務,積極倡導社區誌願服務,推進和完善政府購買服務。逐步建立面向全體社區居民的、主體多元、設施完備、功能完善、內容豐富、隊伍健全、機制合理的社區服務體系,把社區建設成為管理有序、服務完善、社會生活文明祥和的社區。
七、完善網格化管理,推進社區治理信息化。優化社區“網格化”管理模式,加強公共信息資源數據庫、網格信息員、社會管理工作網絡、社區綜合信息采集系統、決策分析支持系統和社區公共服務綜合信息平臺建設,整合各類信息系統和資源,突破各部門“信息壁壘”,構建統壹的社區信息平臺,創新社區管理方式,提升社區服務水平,滿足社區居民日益增長的公共需求。
八、要雙向考核,推進社區工作的公開化。不斷豐富基層自治的內容,滿足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積極推進社區事務公開,逐步精簡“自上而下”的評估,嘗試開展“自下而上”的評估。促進職能部門、街道辦事處、社區層面的雙向互動,在全面推進社區事務公開、整合各類評價項目的基礎上,探索建立職能部門、街道、社區雙向評價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