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股票大全官網 - 基金投資 - 如何將深圳社保轉移到東莞?

如何將深圳社保轉移到東莞?

社會保險轉移所需的程序如下:

申請發放《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憑證》。繳費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後,職工或繳費單位可攜帶以下材料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開具《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憑證》;

出示參保憑證申請延續養老保險關系,繳費職工向新就業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出示參保憑證原件及復印件,填寫《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附件壹)。符合轉移條件的,由新就業地社保經辦機構向原社保經辦機構發送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

辦理資金轉賬手續。原社保經辦機構收到聯系函後,核對相關信息生成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辦理基金轉移手續並發送到新就業地社保經辦機構。

辦理參保手續後,新就業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收到信息表和轉移基金後15個工作日內核對信息表和轉移基金數額,按規定將轉移基金數額分別記入統籌基金和參保人個人賬戶,並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攜帶以下材料確認轉移接續。

在統籌地區設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工作需要,經當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批準,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在本統籌地區設立分支機構和服務網點。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人員經費和辦理社會保險發生的基本運行費用、管理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同級財政予以保障。

第七十三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建立健全業務、財務、安全和風險管理制度。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按時足額支付社會保險待遇。

第七十四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過業務經辦、統計、調查等方式獲取社會保險工作所需的數據,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及時、如實提供。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及時為用人單位建立檔案,完整、準確記錄人員參加社會保險和繳費等社會保險數據,妥善保管登記申報原始憑證和繳費結算會計憑證。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及時、完整、準確記錄個人為社會保險繳費情況、用人單位繳費情況以及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等個人權益記錄,並定期將個人權益記錄免費發送給本人。

用人單位和個人可以免費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查詢、核對繳費和社會保險待遇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參考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_中國人大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