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需要註意,投資理財是有風險的,理財的風險是會分級的。可以根據自身情況選擇不同的安全風險。比如不能承擔較大風險的,可以優先考慮風險較低的投資理財。
貨幣基金或者債券基金都很好,風險比較小,不投資股票。它們被更合適、更穩定的投資者擁有,利潤相對穩定,賠錢的概率小。選擇的時候可以參考過去的壹個盈利情況,盡量選擇過去盈利較好的股票型基金。雖然過去不等於未來,但會有壹定的參考價值。
但是,如果妳想保底,並且長期不需要這5000元,那麽死定存就很好,因為死定存其實就是定期存款,按時存會保底保息,不會有損失,會相對安心。
大額存單有風險嗎?存單預期年化收益和保本銀行理財預期年化收益差別不大,存單基本都是無風險預期年收益率的產品。所以穩健型投資者可以選擇存單作為理財工具。
從風險的角度來看,存單基本可以歸為無風險產品,有預期年收益率。銀行理財的風險程度分為五個等級,I(低)、II(低)、III(中)、IV(高)、V(高)。第壹類低風險型是指這類商品在歷史時間內實現年化收益的難度很大,類似大額存單的風險。隨著預計年化率市場化的深入,存單的準入門檻持續下降,存單可能會占據低風險銀行理財的絕對市場份額。
人民法院應當對存單、進賬單、銀行對賬單、存款合同等憑證信息的真實性,以及持有人與金融機構之間的存款關系信息進行核實,並根據存單、進賬單、銀行對賬單、存款合同等憑證信息的真實性和存款關系信息的真實性作出妥善處理。
1.持票人以上述真實憑證作為直接證據提起訴訟的,金融機構對持票人與金融機構之間存在存款關系承擔舉證責任。金融機構有充分確鑿證據證明持票人未將上述憑證記載的賬戶交付給金融機構的,人民法院應當評估認定持票人與金融機構之間不存在存款關系,裁定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2.持票人以上述真實憑證作為直接證據提起訴訟的,金融機構不能提供直接證據證明存款關系不真實的,或者金融機構匯款憑證歷史記錄與上述憑證所述具體內容不壹致的,人民法院應當評估持票人與金融機構之間的存款關系成立,金融機構應當承擔兌付責任和義務。
3.持有人在式樣、印章、說明等方面與真實證書不同,但沒有充分、確鑿的證據對偽造、變造的瑕疵證書提起訴訟的,持有人應當就如何取得瑕疵證書作出科學、合理的說明。持票人已有效闡述瑕疵憑證的取得,金融機構否認存在存款關系的,金融機構對持票人與金融機構之間存在存款關系承擔舉證責任。金融機構有充分確鑿證據證明持票人未將上述憑證記載的賬戶交付給金融機構的,人民法院應當評估認定持票人與金融機構之間不存在存款關系,裁定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金融機構不能提供直接證據證明存款關系不真實,或者金融機構匯款憑證的歷史記錄與上述憑證的具體記錄不壹致的,人民法院應當評估持票人與金融機構之間的存款關系成立,金融機構應當承擔兌現該賬戶的責任和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