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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繳納養老保險與在單位繳納養老保險的,退休後所得的工資是否壹樣?

個人繳納養老金和單位繳納養老金,只要繳費系數壹致,退休的退休金待遇是沒有區別的。

1、勞動者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之後,勞動者可以按靈活就業人員標準繼續繳納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繳費年限與之前單位繳納的合並計算。

2、養老金能領取多少,主要看個人繳費年限長短、個人繳費基數高低和當地社會平均工資水平來決定的。

養老金的計算公式如下:

要註意的是: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其中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計發月數略等於(人口平均壽命-退休年齡)X12。目前50歲為195元、55歲為170元、60歲為139元,不再統壹是120元了)。

基礎養老金 =(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繳費年限是根據妳的養老金繳費的年數決定的)。其中: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指數。

在繳費年限相同的情況下,基礎養老金的高低取決於個人的平均繳費指數,個人的平均繳費指數是指:實際的繳費基數÷社會平均工資得出的值,每年統計壹次算平均值。最低限為0.6,最高限為3。因此,在養老金的計算中,繳費基數越高,繳費的年限越長,養老金自然就會越高。

養老金的領取是無限期規定的,只要領取人生存,就可以享受按月領取養老金的待遇,即使個人帳戶養老金已經用完,仍然會繼續按照原標準計發基礎養老金,活得越久,就可以領取得越多,相對於交費來說,就越劃算。

《社會保險法》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壹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