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保障年審制度是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法按年度對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章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的壹項措施。根據國家關於用人單位均要實行勞動保障年審和《社會保險登記證》年檢的有關規定,廣州市行政區域內的市屬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外地駐穗單位、以及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註冊的私營企業、個體經濟組織及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含財政撥款)、社會團體中有招收工人的用人單位均需在本局進行年審。
在本市參加失業、醫療保險的中央、部隊、省屬駐穗單位,需在本局進行《社會保險登記證》(副證)年檢。
新建用人單位,應自領取法人登記證之日起三十日內,到勞動監察支隊辦理勞動保障年審申報,核發勞動保障年審手冊;並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參保登記手續,領取《社會保險登記證》。在年審期間領取的《社會保險登記證》無需再進行年檢。
壹、勞動保障年審和社會保險登記證年檢地點及時間
(壹)送審地點:
市屬各用人單位、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領取營業執照的私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由設在勞動保障監察支隊(地址:文德西路仰忠街6號 電話:83304168)和廣州市勞動力市場服務中心(廣花四路272號)的服務窗口進行審核;
外商獨資、合資、合作企業,也可由本局設在廣仁路廣仁大廈316室(電話:83374286)的服務窗口進行審核。
(二)送審時間:
已參加2002年度勞動保障年審的單位,穗勞社監編號尾數為:
1和2的單位,請於2004年2月份參加年審;
3和7的單位,請於2004年3月份參加年審;
4和8的單位,請於2004年4月份參加年審;
5和9的單位,請於2004年5月份參加年審;
6和0的單位,請於2004年6月份參加年審。
新參加年審的單位,請於2004年2月至6月期間辦理。
二、辦理勞動年審和社保登記證年檢時應攜帶以下資料
(壹)提供給勞動保障部門留存的資料
1、《營業執照》或行政機關、事業單位(財政撥款)、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副本復印件;
2、《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3、有分支機構的單位還應填寫《下屬分支機構登記表》及分支機構參加社會保險的情況說明並提供分支機構單位登記證副本復印件和《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4、有勞務協議的單位,提供與勞務公司簽定的勞務協議(復印件)及勞務人員名冊(加蓋單位公章)。
(二)備檢資料
1、按要求填寫好的《勞動保障年審手冊》及《社會保險登記證》;
2、勞動合同(30人以下全部帶,30人以上的帶30份);
3、招用流動人員審批手續;
4、外籍、臺、港、澳人員就業許可憑證;
5、社會保險基金征收核定單(2003年12月);在職職工未在本單位參保的,提供已在其他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社保經辦機構出具的證明,聘用退休人員須提交退休證;
6、年審時上月職工工資表;
7、綜合計算工時審批表;
8、殘疾人就業年審手冊;
9、職業介紹機構加帶《勞動力中介許可證》、社會辦學機構加帶《社會力量辦學許可證》。
(三)在本市參加失業、醫療保險的中央、部隊、省屬駐穗單位,應攜帶以下資料:
1、《營業執照》或行政機關、事業單位(財政撥款)、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副本復印件;
2、《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3、社會保險基金征收核定單(2003年12月);在職職工未在本單位參保的,提供已在其他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社保經辦機構出具的證明,聘用退休人員須提交退休證;
4、年審時上月職工工資表。
三、勞動保障年審程序(流程)
1、用人單位領取年審資料(網上年審單位可以不領取《勞動保障年審手冊》),積極進行自糾自查,並按要求提供本單位遵守有關勞動法律、法規的情況;
2、用人單位把填寫好的《勞動保障年審手冊》、社會保險年檢報告表及上述資料送到我局所設的年審工作窗口進行年審;審核《勞動保障年審手冊》、《社會保險登記證》;
3、勞動保障年審合格的,即發給《勞動年審登記證》,申報的資料不符合要求的,所有資料退回。
四、收費標準
按省物價局《關於收取勞動年審證照費問題的復函》(粵價函[1999]159號)規定,各用人單位在領取勞動保障年審手冊和登記證前,應持我局開出的繳費通知到市工商銀行營業點繳交年審證照費每戶50元。
勞動保障年審咨詢電話:83304168
妳可以隨機應變的,現在很多單位都是這樣的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