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後,養老金的發放也不會有太大的變化。
就目前情況看,2020年實現省級統籌困難較大,實現全國統籌還需要時間。
壹、我國的養老保險制度基於兩個原則,壹是公平性,基本養老保險權益之間的均衡。二是互助***濟性,主要體現在參保者基於制度性的強制性的互助***濟。繳納養老保險費,按照統壹規則繳費,退休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金。通常情況下,高收入者承擔較多的繳費責任,低收入者對於基本養老保險的貢獻相對較少,從而體現高收入者對低收入者幫助的基本養老制度。
養老保險的形式,往往是在壹個較大的地域範圍內統壹組織實施並統壹基金收支管理,可以是壹個國家,也可以是某個特定的行政區域,當然這個範圍越大越好,地區之間的互助***濟就顯的越明顯。
二、目前我國的養老保險征收辦法是保障待遇與籌集總量,在我國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用上實行的是”以付定收“,略有結余,留有壹部分積累的原則,因此基本養老保險籌集資金,成為壹個很大的需要。目前我國的養老金發放有三個來源,壹是基本養老保險費,有參保人和用人單位繳納,二是財政補助。包括正常的保險費補助,養老保險基金出現虧損時,財政兜底。三是基金投資收益及其他資金。如果基金增收多,財政補貼就相應減少,如果基金少,就增加補貼,已保障支付的總量平衡和可持續性。
三、養老保險現狀,根據人社部要求,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統籌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統籌是”兩個盤子”,兩本賬,不能互用。企業養老金是省級基金調動調劑機制,縣級具體管理並實施。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起步較晚,市、省級基金調動調劑機制尚未建立起來。按照上級的規定,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收入缺口“部分,應由縣級財政兜底兒,如果縣級財政有困難,就很難兜底。
要實現省級統籌乃至全國統籌,就必須增加保險征收費用或者增加財政補助,就目前我國的收入狀態看,增加個人繳費或增加財政補助,來擴大統籌範圍不是壹件容易的事。居士解答,謝謝閱讀!
樓主妳好,養老保險,全國統籌以後退休金的發放會有什麽變化呢?目前來看養老保險的全國統籌還需要壹段時間才能夠解決,不是說馬上就可以解決的,因為到目前為止,很多地區很多省份連省級統籌都還沒有完善,所以說怎麽能夠做到全國統籌呢,實際上這是有相當長的壹段路要走,才可以最終達到壹個全國統籌的狀態,我們並不是說它永遠達不到全國統籌,只是相對而言,它的時間和過程會比較漫長而已。
那麽有的人就響了全國社保統籌以後退休金的發放有什麽變化呢,關於這個問題我可以很明確的告訴大家,對於妳退休金的待遇是不會受到任何的影響,退休金的發放也不會受到任何的影響,我們國家目前是完全有能力來保障退休人員退休金按時足額的發放,並且幾乎每壹年養老金都是正常增長的,而且我們的養老金待遇對於任何壹個退休老人來說都是可以領取終身的,所以說這壹點完全是不需要有任何的擔心。
其實即便出現全國社保統籌以後,那麽我們已經辦理退休的這部分退休老人幾乎不會產生任何的影響,因為妳已經領取退休金了,所以說是不存在社保繳費的這壹塊社保統籌主要是針對基本養老保險的這個改變,那麽對於我們養老金的發放不會有任何的影響,妳依然是會正常的按月領取到養老金的待遇,我們需要做的就是每壹年正常完成壹次,養老金資格的生存認證就可以了,那麽就可以正常領取到養老金的,待遇了。
感謝閱讀,請加我的關註。
樓主妳好,養老保險,全國統籌以後退休金的發放會有什麽變化?養老保險目前來看還沒有實現全國統籌,當然全國統籌只是壹個時間的問題,可能在未來的幾年內,應該就可以實現真正意義上的全國社保統籌了。全國社保統籌對於退休金的發放,會不會有什麽變化或者影響呢?我認為這個應該是不存在的,全國統籌實際上對於已經辦理完成,退休人員的退休待遇不會造成絲毫的影響。
那麽妳該拿多少錢的養老金,依然可以領取多少錢的養老金自己領取退休金的地點,領取退休金的方式和領取退休金的金額,都不會發生任何的變化。作為退休人員來說,實際上全國統籌,對於他們的影響可以說是微乎其微。那麽壹旦實行全國統籌以後,實際上對於正在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人群,會有壹個重要的意義和影響,主要的影響群體實際上是屬於在職員工,而不是屬於退休人員。
妳比如說現在我們如果說要更換工作單位,那麽就要進行正常的社保轉移,雖然說很多地區都已經開展了電子化的社保轉移,但對於我們來說實際上還是比較麻煩的,尤其是這種跨地區的社保轉移,那麽很多地區由於這個社保基數不能夠實時出來,那麽會導致在轉移的過程中造成滯後的問題,那麽醫療保險也是相同的壹個問題。因為畢竟每個地區的社保待遇包括社保基數都是有所不同的,所以說實現全國統籌以後會便利化這些方面的問題,對於我們在職員工尤其是更換工作單位,會奠定壹個非常好的基礎。
感謝閱讀,請加我的關註。
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後,退休金的發放會有什麽變化?養老保險實現全國統籌,這是大勢所趨,民心所向,今後我們憑著壹張社保卡走遍全國的願望基本就可以實現。由於目前還沒有明確的政策目標,所以也只能是壹個討論的題目,和大家分享我個人的觀點。
第壹,我國養老保險制度建立的時間不長。我國的養老保險制度建立的時間不長,真正建立全國統壹的養老保險制度,是在1997年,即國發(1997)26號文件,也就是《國務院關於建立統壹的企業職業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下發以後。雖然在這之前,開展了很多試點,但是繳費的比例、個人賬戶的建立都還處於 探索 階段,雖然大部分地方從1996年基本上完全在企業職工中實行了繳納養老保險的制度,但全國統壹的制度建立還是在26號文件下達以後。26號文件規範了職工養老保險的繳費方式,即由企業和職工個人按比例繳納;規範了繳費的比例,即企業的繳費比例最高不超過20%,職工個人不超過8%;規範了參保對象,除了國有企業以外,私營企業、民營企業、外資企業、工體工商戶,以其他方式靈活就業的人員都可以參保;規範了個人賬戶的管理,明確了個人賬戶永遠屬於個人,而且從過去虛賬管理過渡到實賬管理,真正做實了個人賬戶。
第二,在實踐過程中逐步完善,逐步提高統籌層次。自國發(1997)26號文件下達以後,雖然我國的養老保險制度逐步發展和完善起來,但是由於統籌層次低,各地經濟發展不平衡。很多地方的統籌層次都還是處於縣級統籌,省市縣三級的責任劃分不明確,基金管理運行不規範,在2005年12月,國務院發出了國發(2005)38號文件,即《國務院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根據該決定精神,對養老金的計算進行了規範,養老金的計算基本上都是按照基礎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來統壹計算,規範了計算方式。在體制上作出了重大調整,即在在完善市級統籌的基礎上,盡快提高統籌層次,實現省級統籌,為構建全國統壹的勞動力市場和促進人員合理流動創造條件。經過10多年的發展和培育,實現養老保險省級統籌的條件逐步成熟。所謂省級統籌,主要是實行全省統壹的社保繳費政策,統壹的繳費基數、繳費比例和統壹的養老金計算方式,基金實行全省統壹調劑和運行,養老保險關系在統籌區內轉移更加便捷等。
第三,實現全國統籌以後,養老金發放會有什麽變化?養老保險實現全國統籌以後,主要的優點主要體現在這麽幾個方面。壹是養老保險的繳費政策和退休政策更加統壹;二是養老保險關系可以在全國保留,方便和促進人才的全國流動,但還需要辦理轉移,轉移手續更加簡化和方便;三是養老金基金實現全國統籌,可以以豐補歉,退休人員的養老金更加有保障;四是養老金的計算方式實現全國統壹,養老金差異可能會減小。但由於我國地域遼闊,東西南北差異比較大,即使是實現全國統籌,由於各地經濟發展水平不同,所以在繳費基數,養老金計算的具體指標等方面的差異始終還是會存在的。比如養老金的計算,現在基本上都是按照設區市的人民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來作為基礎養老金的計發基數,實現省級統籌以後,很多地方是按照全省統壹的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來作為計發基數,實現全國統籌以後,養老金的計算是以全國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還是以省級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來作為計發基數,這還沒有明確的政策依據,我想保持壹定的地區差異還是會存在的。對於養老金的發放是沒有任何變化的,還是以縣級社保局為單位進行發放,這是不會變的。
綜上所述,養老保險實現全國統籌以後,養老保險的政策更加統壹,養老保險關系的轉移更加方便和簡單,養老金的計算更加規範。但對於養老金的發放還是以縣級社保局統壹發放,退休人員的養老金發放不會有什麽變化。我認為,本題目涉及兩大政策性問題需要明晰,而且,還是有密切關聯的兩個實際的政策性問題。壹是為什麽要搞養老保險費用的全國統籌;壹是實施全國統籌後的養老金發放問題。
壹.先說為什麽要搞養老保險費用的全國統籌?
所謂養老保險費用的全國統籌,就是在全國範圍內實現費用征繳比例達到完全壹致,而不象現在碎片化的,僅僅部分省份所實現的,征繳方式上的大體統壹。應該說,按規劃在2020年度實現全國養老保險費用的省級統籌,已是壹個不小的進展,這在個別省份是把過往的地市級統籌,必須加速推進並過渡到全省統籌,這已經是很大的跨越與不易。
養老保險費用實施全國統籌,與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實現並軌,它們相輔相成,勢在必行,這個終極目標任務的完成政策作用非凡,意義重大。這樣,養老保險費用可在全國範疇內統壹調劑使用,基金的籌集、運作、投資與管理,以及支撐能為、抗風險能力,社保制度的可持續能力,都將會上壹個大的臺階,這也是個別省份養老保險基金告罄收不抵支,所助推的重大必然成果。
二.實現養老保險費用全國統籌後的養老金發放問題。
必須承認,隨著全國企業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順利推進,以及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並軌改革任務的落實落地,全國範圍內的養老保險費用收支態勢更加穩健與有序,已連續多年實現了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按時足額發放,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實現了“以支定收,略有節余”的目標任務,這是難能可貴的。而且,企業養老保險基金還有5萬億元的在帳結余。
實現全國養老保險費用統籌後,養老金的發放會有什麽變化?從目前的現實情況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在短期內,維持各自相對獨立的,主要體現在計發辦法上的某些差異,即保持現行的待遇計發辦法繼續不變,不僅是必須的,也是自然而然的。這與我國幅源遼闊,差異明顯的基本國情是分不開的。
養老金全國統籌後,退休金的發放會有什麽變化嗎?養老金的全國統籌和全省統籌,這是國家對養老金收入不平均,有些地方出現缺口有些地方出現剩余的壹種調濟方法,從宏觀上平衡養老保險資金,便於使用資金避免有些北方內地出現養老保險資金儲備不足發不出養老金來。現養老金的具體發放辦法仍然是國家掌握大的方針政策,具體的實施細則還是各省根據具體情況具體制定,不會有什麽太大的變化。
比如說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養老金計算方法和規定的不同造成養老金的差距和懸殊問題這仍然不會得到解決,比如說各地對“中人”視同指數規定各有不同,仍然得不到統壹,這些問題不是養老金全國統籌所能解決了的。統籌問題只能解決各地資金使用不均恒間題,只能起局部之間調整養老金發放辦法是另壹碼事。
這個問題我是這樣認為的,黨和政府十分關心退休職工的養老金發放工作,全國統籌壹盤棋主要是黨和政府照顧到全國各地區退休人員,都能及時領到養老金,打破過去有些地區發不出養老金,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受到影響。全國統籌後每年加退休養老金工資做到人人平等,不會出現有的地方高有的地方低,廣大退休人員十分感謝黨和政府對退休人員的關心愛護,生活的美滿幸福,廣大退休人員享受小康 社會 生活。
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後,就能保證各省區市退休金都能按時發放。因為有些省份養老金已經收不抵支,如果沒有發達省份支持,沒有中央政府轉移支付,有的省份退休人員就不能按時拿到養老金了。
2020年6月財政部公布了2020年中央調劑基金年度預算,養老金實行中央調劑。全國只有七個省份是凈貢獻,22個省份(含兵團)凈受益,3個省份上繳劃撥持平。廣東、北京、浙江、江蘇、上海、福建、山東是凈貢獻省份,廣東壹地就貢獻了1/3,廣東、北京合計貢獻超6成。
在凈受益省份中,東北和湖北是最大受益者,遼寧凈受益555.58億元,黑龍江485.56億元,湖北186.87億元,吉林145.19億元,這四省占總受益的3/4以上,遼寧、黑龍江兩省占比就近6成。
湖北今年凈受益相比去年增長55%,主要是爆發的新冠疫情影響,東北三省主要是老齡化率過高,部分省份養老金早已收不抵支。早在2016年河北、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湖北、青海這七個省份就已經出現當期(年)養基金收不抵支,據測算到2022年半數省份養老基金將出現收不抵支。
這些收不抵支的省份,將主要分布於東北和中西部地區,其中東北三省全部在列。為什麽又是東北三省,看壹下2019年各大省份人口增量排行就清楚了,廣東、浙江遙遙領先,而遼寧、吉林、黑龍江三省則面臨持續流出。
壹邊是自然增長人口和外來增長人口源源不斷流入,另壹邊是年輕人口持續流出,由此導致養老金形勢分化越來越嚴重。
顯然,曾經的***和國長子,如今的東北三省已經成了全國的包袱,遼寧、吉林、黑龍江何時能結束依靠其他省份救濟的日子,東北何時能真正振興?
養老金國家想來統籌發放,妳先摸摸妳的頭是否發燒了?哈哈,春夢未醒吧……
遠的不說,眾所周知的事業與企業雙軌制差距,年年叫來喊去,滿滿這杯苦酒就夠妳天天喝的!
黨和政府對自己的子民確實想壹碗水端平!可壹旦設計到個人利益,事業退休人有誰能心裏平衡而風平浪靜呢?!過慣“富”曰子的人誰又再想去過“苦”曰子?那不等於“割肉袌湯”世界同此涼熱嗎?!
大話不說了,還是人所知用事實來對比吧!
有目***睹的電力,銀行,稅務,工商,煙草……多少“靚”單位走出來的退休人員多麽“精神煥發”!“出手大方” 旅遊 全國乃全世界……
社會 猶如金字塔;最大群體的底層人就是企業墊底人!退休後總是搬指精打細算,本著節約勤檢,防範未來那老,病之災!而退休金卻只有事業人退休的二分之或三分之壹的養命錢誰敢去“瀟灑瀟灑走壹回”?
哎!知青招工猶如“葉落”分命運!還是如我早說過;葉落紛飛時入“廁所與地毯”早定性天然有別!不是嗎?
別說了,越寫越悲觀!壹生白活了!“投錯了胎,走錯了路,站錯了隊”皆為命!
三十年來紡織企業工人,風裏來雨裏去每天工作八小時(還沒算荊州與沙市往返路距幾十裏時間呀)。
三班倒的苦日子帶走了我的青春,增加了額頭的皺紋!
三十年來朝出晩歸,更不識星辰日月寒暑之人,且不如背靠大樹(事業單位)“專職”家屬的退休金!她們居家養老金都發放有近四仟而且還有更多呀!
這,道理在哪兒?公平又何在?這難道不正是沒有幸福感,而只有憂憤之欲火嗎?
試問;
統籌,怎麽個“統”法(發)?試目以待!
想動那些人的“奶酪”,冰凍三尺,非壹曰之寒!
現在還有退休金壹說嗎?刻舟求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