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險人達到領取養老金年齡時,應向戶口所在地行政村或鄉鎮企事業單位的代理人申請辦理領取手續。
農村養老保險是指以農村非城鎮居民為保險對象的養老保險制度。農村養老保險的基本原則是保障水平與農村生產力發展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適應;養老保險與家庭支持、土地保障和社會救助相結合;權利和義務是相對的;效率優先,兼顧公平;自保為主,集體(包括鄉鎮企事業單位)調劑為輔,國家給予政策扶持;政府組織與農民自願相結合。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是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以保障農村居民晚年基本生活為目的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是國家社會保險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和生育時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第三條社會保險制度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原則,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和個人,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和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的繳費情況。第十條從業人員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用人單位和從業人員應當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的養老保險辦法,由國務院制定。第十壹條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組成。第十二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職工工資總額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工資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並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