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對於廠房的動遷錢款,對於裝飾裝修補償款,壹般按照“誰裝修,補償誰”的原則進行分配,若難以認定按照合同約定進行;對於動遷速搬、速遷獎勵款,該費用系動遷單位針對被補償人及時搬離交還被動遷場所之補償費用,而不是針對實際經營使用人的補償,因此實際經營使用人無權得到該錢款。對於停產停業補償,是針對實際經營人在租賃期未滿但要提前搬離另尋經營場所而實際發生損失的補償。即使租賃協議當中約定該部分不予賠償,但停產停業補償實際應用於彌補因動產產生的空窗期經營損失,從補償款性質及公平原則出發,此補償款應當歸實際經營使用人所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壹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征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