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開放式基金不得不“時刻準備著”其持有人可能的贖回,其投資風格相對穩定;封閉式基金在存續期間不用擔心贖回問題。任何事物都有好的壹面和壞的壹面。正是因為封閉式基金不用擔心贖回,類似於持有人借錢給基金公司炒股,約定5年、10年或20年後還錢。不確定是否有興趣。
持有人不能要求基金公司提前還款。所以基金公司對這筆錢有很大的自主權,甚至可以玩“利益輸送”的把戲。當然,也有運作正規的基金公司和基金經理,他們管理的封閉式基金收益不壹定比開放式基金差。
綜上所述,投資者要根據自己的投資偏好、風險承受能力、對基金公司和基金經理的了解和信任程度以及對市場的長期判斷來決定買什麽樣的基金。封閉式基金折價率介紹折價率的內涵如下:以基金凈值為參考,基金價格相對於基金凈值是壹種貶值,所以分母應該是凈值,而不是價格。
實際折溢價的公式是壹樣的:溢(折)價率=(交易價格-基金單位凈值)/基金單位凈值×100%如果為負,則為折價率;如果是正的,就是溢價率。封閉式基金折價率依然較高,大多在20%-40%之間,期限較短的中小基金折價率較低。
同樣的基金,在折價率高的時候買當然更好;但基金的選擇不能只看折價率,要選擇壹些折價率適中、期限較短的中小基金。根據國內外經驗,封閉式基金交易價格打折是正常的。
折價會影響封閉式基金的投資價值。除了投資目標和管理水平,折價率是評價封閉式基金的重要因素,折價率高的投資者存在壹定的投資機會。因為封閉式基金在運作到期後是要按照凈值來支付或清算的,折價率越高,潛在的投資價值就越大。
封閉式基金的另壹個特點是它有存續期。在中國,這個期限不能少於五年,壹般封閉式基金的期限是十五年。封閉式基金到期後,有三種處理方式:壹種是清算,即從基金凈值中扣除壹定費用返還給投資者;二是轉為開放式基金,也就是我們常說的“封閉轉開放”;第三種是延長到期期限,很少使用。
擴展數據
新頒布的《證券投資基金法》第五十二條規定:“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個工作日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基金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第五十三條規定:“基金管理人應當按時支付贖回款項,但下列情形除外:
(1)因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支付贖回款項;
(2)證券交易所依法決定暫停營業,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基金資產凈值;
(3)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因此,除法律規定外,投資者還應註意基金合同中的約定。
現實中對開放式基金贖回的限制主要是對巨額贖回的限制。根據《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試點辦法》的規定,當開放式基金單個開放日凈贖回申請超過基金總份額的10%時,將視為巨額贖回。
當發生巨額贖回申請時,基金管理人可以在當日受理的贖回比例不低於基金總份額的10%的前提下,延期其余贖回申請。也就是說,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情況給予贖回,也可以拒絕這部分贖回,被拒絕的部分可以延期到下壹個開放日,贖回金額可以根據該開放日的基金資產凈值計算。
當然,當發生巨額贖回而延遲支付時,基金管理人應在招募說明書規定的時間內以郵寄、傳真或招募說明書規定的其他方式通知基金投資人,說明相關處理方式,並在指定媒體及其他相關媒體上公告。通知和公告時間最長不得超過三個證券交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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