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優生優育的整體服務。各省市縣要建立1政府主辦、規範的婦幼保健機構。
提高兒童健康服務質量。“十五”期間,中央預算內投資支持建設約10個國家級兒科區域醫學中心。
加強生殖健康服務。擴大分娩鎮痛試點。推進輔助生殖技術體系建設。
提高家庭嬰幼兒護理能力。建立健全健康科普專家庫和資源庫,普及科學育兒知識和技能。
2.發展普遍的托兒所服務系統。
增加包容性托兒服務的供應。實施公共托幼服務能力建設工程和普及托幼服務專項行動。加快制定出臺家庭托育點管理辦法。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幼兒園招收2-3歲幼兒。
降低托育機構運營成本。
提高托兒所服務質量。依法逐步實施托兒所從業人員職業資格準入制度。深入開展全國嬰幼兒護理服務示範城市創建活動。
3.完善產假和待遇保障機制。
優化產假制度。各地要完善產假政策,采取有效措施保障職工假期待遇。
完善生育保險等相關社會保險制度。國家統壹、規範、制定和完善生育保險和生育津貼支付政策。逐步將適宜的分娩鎮痛和輔助生殖技術項目按程序納入基金支付範圍。
4.強化住房、稅收等扶持措施。
加快完善住房保障體系。優化公租房輪候和分配規則,在輪候順序或綜合評分中考慮家庭數量和構成,直接組織符合條件的多子女家庭選房。
準確落實購房租房政策。
充分發揮稅收和金融的支撐作用。對依法保障勞動者生育權益的用人單位建立激勵機制。
5.加強優質教育資源供給。
提高學前教育的普及和普惠水平。優化完善財政補助政策,逐步提高學前教育財政投入水平。完善學前教育資助體系,切實保障貧困家庭兒童接受普惠性學前教育。
提高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水平。確保義務教育學位主要由公辦學校提供,由政府購買學位。
加強身體衛生等健康教育。開展生理健康教育、青春期教育或性健康教育,加強婚姻家庭觀念的正面引導。
6.營造有利於生育的就業環境。
鼓勵靈活的工作方法。用人單位可以結合生產和工作實際,采取彈性上下班和家庭辦公的方式,為需要接送孩子上下學、照顧生病或在家孩子的員工提供便利。
促進創建關愛家庭的工作場所。女職工較多的用人單位應當建立孕婦休息室、哺乳室,配備必要的母嬰服務設施,更好地滿足女職工孕期、哺乳期的需求。鼓勵有條件的用人單位、學校、社區、群眾組織等。開展寒暑假托管服務。
切實維護勞動就業合法權益。加強監管執法,完善司法救濟機制,探索保障婦女平等就業權益的公益訴訟。
7.加強宣傳、引導和服務管理。
積極營造有利於生育的社會氛圍。推進婚俗改革移風易俗,破除大辦婚禮、高價彩禮等陳規陋習,倡導積極婚育觀念。
建立和完善人口服務體系。以“壹老壹少”為重點,建立健全覆蓋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服務體系。
“意見的出臺表明政府越來越重視中國人口的長遠發展。”國家對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認識越來越深刻,近年來實施的許多配套的積極生育支持措施,都反映出國家正在采取積極行動應對人口生育率下降的問題。但從具體內容來看,《意見》的政策規定較為籠統,入托率等重點任務指標有待後續進壹步細化。此外,要進壹步明確各方主體責任,解決財政支出等重點問題,指導地方落實配套政策。“如何落實很重要!”打破“低生育陷阱”不能僅僅依靠福利政策,還需要進壹步的深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