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城鄉低保對象、農村五保對象、城鎮“三無”(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無贍養人)、孤兒、重度殘疾人、70周歲以上老年人、扶貧對象等繳納醫療保險的個人。,由縣政府按規定全額補助。(二)住院醫療待遇標準貧困對象在壹、二、三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醫保基金支付的最低支付標準由原來的200元、500元、1萬元分別降至1萬元、300元、500元;醫療費用報銷比例提高10%,即由原來的80%、70%、55%分別提高到90%、80%、65%。(三)慢性病認定及門診報銷精神疾病屬於慢性病,可享受慢性病門診報銷待遇。可以持有效證件到縣精神病院,由縣醫療保障局審批簽發。有慢性病的,可以在縣精神疾病防治醫院享受門診用藥報銷。甲類疾病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不設起付線,基金支付比例為70%。乙類疾病起付線標準為500元/年,壹級、二級、三級醫療機構支付比例分別為65%、55%、45%。貧困患者起付標準由500元降至200元;報銷比例提高了10%。壹個年度內,甲類疾病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為7萬元,乙類疾病最高支付限額為5000元。目前,大多數精神疾病已被列為甲類。(四)政策支持國家財政對符合條件的患者進行全力救助。泗水縣精神病醫院與縣醫療保障局、縣殘聯、縣民政局簽訂救助協議,成為精神疾病定點醫療救助機構,為全縣符合條件的精神病人提供免費住院和用藥救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和生育時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二十六條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和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