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方鹹如方言濃厚以至於他的辯護人都聽不清楚,因此王如的發言占了絕大部分。
由於情緒激動的王如質疑公訴人,下午3時許庭審被迫中斷了5分鐘。在審判長和辯護人的勸說下,她才平復情緒、配合法庭調查。
“我是按照季老生前對我的叮囑!這關乎我的清白,關乎我的尊嚴!”王如當庭稱,她收到起訴書後,因不認同指控內容拒絕閱讀。被告人方鹹如也否認了指控。
被告方認為,二人只是把物品從季羨林故居搬到了北大校園內的季羨林基金會辦公室,並沒有非法占有的犯罪故意。季羨林在2001年7月曾與北大簽訂贈予協議。被告人實際上是在保護季羨林捐給北大的國家資產。
庭審焦點
公訴人 “非法占有”
庭審中,公訴人提交了季承掌握的六份季羨林親筆信或委托書,稱“我以前給秘書李玉潔等的壹切文件統統作廢,委托季承處理”、“我從來沒有做過全部捐贈”等。
正是因為掌握了上述材料,在季羨林生前時,季承就曾與北大接觸要求返還物品。2009年6月19日,在多名見證人在場的情況下,北大將季羨林故居內的物品清點後交給了季承。
被告人 “保護藏品”
王如及其辯護人舉證稱,季羨林曾寫下成立捐贈小組(組員不包括季承)的親筆信。
辯護人曾提出,季羨林在2001年7月曾與北大簽訂贈予協議。
根據2001年的贈予協議和王如手中的親筆信,王如方認為季羨林過世前已經把東西都捐贈了出去,並沒有東西留給季承。
因此,被告方均提出,他們實際上是在保護季羨林捐給北大的國家資產不至流失。
我們做了好事,我們保護了流失的國有財產,我們為什麽會進來!
最後陳述環節時,被告人王如說。
即便是有人翻動了,那也是季家的物品,我有權處置,跟他沒關。
對於被告人提到的案發當晚進入室內後發現滿屋狼藉,季羨林之子季承(由於他曾做本案證人,故無法出庭旁聽)回應說。 檢方建議量刑十年以上
公訴機關認為,應當以盜竊罪追究二人刑事責任。由於“數額特別巨大”,因此公訴人建議量刑範圍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公訴人建議,法庭對方鹹如酌情考慮,因為他和王如之間是復雜的***犯關系,在本案中起到比較次要的作用。
昨日庭審持續到下午6時30分許結束,此案將擇日宣判。
審判結果 聽語音
證據條件
歷時3年多的已故國學大師季羨林故居盜竊案2日有了結果。該案被告、曾是季羨林前秘書李玉潔幹女兒的王如,經法院審理認定無罪,目前已獲釋。法院認為,王如確是為了“搶救”季羨林故居財產而為,並不符合盜竊罪的條件。
2009年,季羨林去世後,財產歸屬紛爭風波乍起。季羨林獨子季承曾表示,季老身後財產都是季家的。季羨林的秘書李玉潔及王如都認為,季老生前立遺囑表示,他的全部財產都捐給北大。
2009年12月16日,季羨林在北京大學朗潤園的故居遭到盜竊,室內物品被洗劫壹空。當晚,季羨林之子季承向警方報案。同年12月20日,北京警方將嫌疑人王如和方鹹如抓獲,被盜物品全部返還。
檢方指控,2009年12月15日晚,在季羨林朗潤園家中擔任男管家的方鹹如,在王如的唆使下,采用破窗入室的方式,進入北京大學朗潤園季羨林故居內,竊取各種書籍、塑像等大量物品。經鑒定,這些物品的價值高達333余萬元人民幣。王如在得知季羨林的兒子季承報案後,又夥同方鹹如將所盜財物轉移至他處藏匿。
王如對於檢方指控其涉嫌犯盜竊罪矢口否認。她在庭審時說,當時出於安全考慮,她才讓方鹹如轉移了季老的物品。她強調,是轉移,不是盜竊,而轉移是為了更好地保護季老的文化遺產。
王如稱,她對北大違背承諾放棄維護季羨林遺願的行為氣憤不已,因而才做出轉移財產的舉動。
王如表示,她在季羨林身邊工作多年,深受季羨林信任,季老還準備聘她為下壹屆季羨林基金會秘書長。她說:“所轉運的季老這些圖書和物品是國有資產,既然北大不出面保護,我就責無旁貸地不得不出面保護。轉運絕不是非法占為目的,也不是秘密竊取。”
在搬運過程中,王如請來認識季羨林的熟人幫忙,並電話報告給季羨林基金會現任秘書長李玉潔,還向北大校領導請示該怎麽處理這些書籍和物品。王如的這壹系列做法說明她的這壹轉移行為是公開的、光明正大的,與刑法規定的盜竊罪相去甚遠。
不予追究刑責
王如的辯護律師表示,王如的行為屬於擅自轉移暫存在季羨林住所的北大財產的行為,而非盜竊犯罪,應按民事法律關系處理,不應按刑事法律關系追究王如的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