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參保範圍北京市行政區域內的城鎮所有用人單位,包括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和退休人員(除享受公費醫療單位及經批準可暫緩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單位外,北京市行政區域內未參加醫療保險的企業、事業單位及其職工和退休人員、享受公費醫療單位中不享受公費醫療待遇且未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職工和退休人員)。職工包括北京市及外埠城鎮勞動者、農民合同制工人;退休人員包括按國發[1978]104號文件辦理退職並按月領取退職生活費的退職人員;外商投資企業的中方職工;港、澳、臺商投資企業的內地職工。二、繳費比例1、單位:按全部在職職工繳費工資基數之和的10%繳納,其中9%納入基本醫療保險費,1%納入大額醫療互助費。2、在職職工:按本人上壹年月平均工資的2%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和3元大額醫療互助費。3、退休人員:3元大額醫療互助費。4、外地農民工有兩種方式參加醫療保險,單位可自行選擇:方式壹:繳費人員類別選擇“外埠農村勞動力”單位繳納個人工資基數的10%,個人繳納2%+3元;享受的待遇與北京市城鎮人員壹樣。方式二:繳費人員類別和醫療參保人員類別均選“外地農民工”繳費基數按上壹年北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計算。單位繳納2%,個人不繳費,不建個人帳戶,繳費當期享受待遇(報銷住院治療的醫療費用)。5、繳費基數的上、下限:職工本人上壹年月平均工資低於上壹年北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以上壹年北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作為繳費工資基數。高於上壹年北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作為繳費工資基數。(2005年4月—2006年3月繳費基數的上限為7087,下限為1417)三、繳費方式用人單位應繳納的醫療保險費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委托銀行收款”(無付款期)的方式結算。初次參加醫療保險的單位,請務必在辦理參保手續的當月與您的開戶銀行簽無合同號的付款授權書,以確保參保人員的醫療保險待遇。收款人全稱:北京市海澱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簡稱:海澱社保中心四、選醫院按照“就近就醫、方便管理”的原則,參保人員原則上可在單位和居住地所在區、縣的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範圍內選擇四家個人就醫的定點醫療機構。其中必須有壹家基層醫療機構,如:壹級醫院、社區衛生服務站或廠礦、高校等對內服務的定點醫療機構。定點中醫和定點專科醫院不用選,參保人可持《北京市醫療保險手冊》直接就醫。五、單位新參保的辦理步驟:1、進行數據采集:個人:提供戶口本18位身份證號碼,兩張壹寸免冠彩色照片,填寫《參加社會保險人員情況登記表》。單位:將單位信息和個人填報的《參加社會保險人員情況登記表》錄入醫療采集軟件(可從社保醫療部領取或從市、區網站下載),然後通過采集軟件打印以下報表:《社會保險登記表》(表壹);《社會保險補充登記表》(表二);《參加社會保險人員情況登記匯總表》(加蓋單位公章);《參加社會保險人員情況登記表》(表三、貼好彩照、個人簽字確認、200份裝成壹冊)。2、辦理參保時提供:(1)、上述打印的報表;(2)、存有單位和個人信息的3.5寸軟盤;(3)、2001年4月1日前退休的人員提供《北京市企業城鎮勞動者退休審批表》,之後退休的人員同時提供《基本醫療保險視同繳費年限認定審批表》(區勞動局六層辦理)。國家建設征用土地安置的占地農轉工退休人員須提供相關材料。(4)、《社會保險登記證》復印件。(5)、《單位建立補充醫療保險登記表》及方案。(6)、事業單位參保提交參保申請。辦理參保手續後需領取《北京市醫療手冊》與醫療保險存折(以前參加過醫保的使用原存折、原手冊、重打手冊帖紙)。3、領存折經辦人在單位初次繳費的次月(即辦理新參保手續的次次月)25日至月底,持《社會保險登記證》、單位介紹信、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到北京銀行雙榆樹支行(海澱雙榆樹東裏甲22號,雙安對面往東200米)領存折。曾經參保過後調入的人員使用原存折。銀行聯系電話:8211.6611存折密碼:000000以下為單位參保後辦理人員的增、減、在職轉退休、單位和個人的信息變更等業務:五、辦理人員增加:1、首次參保的人員先進行數據采集,後提供:(1)《參加社會保險個人情況登記表》(表三、貼好彩照,個人簽字確認);(2)《人員增加表》(表八);(3)存有增加人員信息的3.5寸軟盤。單位於繳費的次月到北京銀行領取醫療存折。2、本、外區參保,後調入人員的增加:(1)、《人員增加表》(表八);(2)、《北京市醫療保險手冊》。六、人員減少提供:《人員減少表》(表九),因“死亡”辦理減少的,提供死亡證明。減少人員的醫療存折、手冊到新單位繼續使用,個人需妥善保存。七、在職轉退休提供:1、《人員增加表》(表八);2、《人員減少表》(表九);3、《基本醫療保險視同繳費年限認定審批表》;4、《北京市企業城鎮勞動者退休審批表》;5、《北京市醫療保險手冊》。三資企業辦理在職轉退休手續時,應同時提供《預繳補充醫療保險資金審批表》;國家建設征用土地安置的占地農轉工退休人員須提供相關材料。不滿足醫保繳費年限(男25年,女20年)但符合補繳條件的,提供《補繳表》(表十)在職轉退休人員使用原手冊、原存折,重新打印貼紙。八、單位、個人信息變更:1、單位名稱、銀行行號、賬號等信息變更的填《社會保險變更登記表》(表四)2、個人信息有變更的填《參加社會保險人員情況變更登記表》(表六)參保人員選擇個人就醫定點醫院滿1年後要求變更醫院的,在表六備註欄填寫。★除表三外,以上各表均須加蓋單位蓋章。九、生效時間:單位辦理新參保、人員的增加、減少、在職轉退休業務均自辦理手續的次月生效。社保中心醫療部提供月報打印功能。無人員增、減、變更的單位,醫療系統自動按用人單位上月月報金額托收醫療保險費。對足額繳納醫療保險費的單位,醫療系統按月分配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對銀行托收不成功的,用人單位應及時到醫療保險財務(區社保中心二層))交支票或現金。十、辦公地點、時間:區中心或上地、萬壽路分中心均可辦理單位新參保、人員增、減、在職轉退休、變更定點醫院等業務。區社保每月3日—23日;上地、萬壽路分中心每月5日—23日辦理。區中心:海澱區新街口外大街1號海澱社保大廈(北太平莊橋西南角)上地分中心:海澱區上地信息路19號商服中心萬壽路分中心:海澱區萬壽路14號五層十壹、核定繳費工資基數:單位於每年的2、3月份核定當年月至次年3月的繳費工資基數。十二、退休人員可以選擇就近的社保所報銷門、急診發生的醫藥費:單位將退休人員選擇的社保所名稱錄入醫療采集軟件後,將電子文件信息導出報區中心或兩個分中心,以保證退休人員自申報的次月起,可以在選定的社保所報銷門、急診大額醫療費,報銷後的款項直接註入退休人員的醫保存折;報銷通知單直接郵寄退休人員居住地。十三、參保單位如有人員增、減、信息變更,請在醫療保險和其他四險分別辦理。十四、醫療保險個人賬戶的構成在職:以本人繳費基數計算退休:以上壹年北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35歲以下2.8%70歲以下4.3%35~45歲3%70歲以上4.8%45歲以上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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