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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跨省的社保轉移問題,看問題補充!高分!!

註意附裏的第7條。

關於做好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續經辦工作的緊急通知

人社險中心函[2010]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從今年1月1日開始,新的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以下簡稱養老保險關系轉續)辦法在全國正式實施。各級社保經辦機構在時間緊、任務重的情況下,積極做好相關經辦工作,努力將政策落實到位,取得了初步成效。春節前我們將迎來轉移接續經辦工作的又壹個高峰,節後“兩會”又將召開,為進壹步做好轉續經辦管理服務工作,切實把好事辦好,維護參保人員權益和社會穩定,現就有關問題緊急通知如下:

壹、嚴格執行政策和經辦規程。從壹些地區反映的情況看,能否順暢接續養老保險關系,是當前農民工的主要擔心之壹。因此,各級社保經辦機構要認真學習《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09]66號)和《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2009]187號),吃透精神,從維護廣大參保人員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穩定的大局出發,努力克服困難,嚴守紀律,認真抓好落實,確保在執行中不偏離、不走樣。各地要從工作大局出發,切實維護國家政策的權威,不允許任何壹個社保經辦機構以任何理由拒絕為符合條件的參保人員轉續養老保險關系,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對參保人員轉移接續養老保險關系設置障礙。要簡化、優化業務流程,提高工作效率,落實好“三個15天”等方面的工作要求,兌現政府對社會的鄭重承諾,不得延誤,更不能推諉。

二、認真細致做好宣傳解釋工作。各地要按照中宣部、人社部日前下發的《印發<關於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宣傳提綱>的通知》(中宣發[2010]3號)的要求,以農民工為重點,進行廣泛深入的宣傳解釋。要堅持面向基層、面向企業、面向廣大勞動者,加強針對性和通俗性,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工作。要針對參保人員關心的重點問題,通過模擬實例等方式擬定答問口徑,便於工作人員進行答復和解釋。我中心草擬了對重點問題的答問要點(見附件),供各地參考。各地可根據本地的具體情況進行必要的增減和細化,以適應本地宣傳解釋工作的需要。社保經辦機構要積極會同行政部門,加強與媒體的溝通,引導他們進行正面宣傳,客觀反映情況。要通過全方位的宣傳解釋,使廣大參保人員特別是農民工真正了解、理解政策和轉續關系的辦理程序與要求,切實放心、安心。

三、確保經辦機構聯系渠道暢通。為了方便參保人員和經辦機構轉續養老保險關系,去年我部建立了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聯系方式集中信息庫並在部政府網上向社會公布。這是保障養老保險關系轉續工作順利實施的壹個重要舉措,關系到能否取信於民。據有關方面反映,有個別地區電話無人接聽或答復不認真、不耐煩,甚至還有電話號碼錯誤無法聯系的現象。各地社保經辦機構要高度重視,明確責任,安排專人值守,不得拒接、拒聽參保人員的咨詢電話,確保聯系渠道暢通。要嚴格按政策和規程熱情答復來電人,並耐心解答來電人提出的相關問題。各地要按照《關於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聯系方式信息進行復核的通知》(人社險中心函[2009]96號)的要求,及時做好相關信息復核和更新工作,電話號碼變更的要及時報告部社保中心,確保信息的完整和準確。部社保中心將對各地接聽電話情況進行抽查,並在全國通報檢查結果,對工作不力的地區提出批評。各省區市也要對所屬地區的情況進行檢查和督導。

四、加強人員配備和培訓工作。按照新的政策要求解決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問題,將會給經辦工作帶來新的壓力。特別是農民工就業比較集中的地區,辦理相關業務的工作量將明顯增加。各級社保經辦機構要根據遇到新情況新問題,及時調整充實經辦人員,確保轉移接續辦理工作的順利開展。要積極參加部裏組織的業務培訓,以便準確把握政策和經辦工作的要求。還要認真組織好省內培訓,使社保經辦機構工作人員和參保企業勞資人員準確理解、掌握政策和操作流程,切實把文件精神落到實處。

五、認真落實要情報告制度。各地遇有重要情況特別是群體性事件發生,要及時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和我中心報告,會同有關部門妥善處理,確保轉移接續工作順利實施和社會穩定。部社保中心將把轉續經辦工作的情況列為全國社保機構考核工作的壹個重要內容,凡由於工作不力而出現影響社會穩定問題的,實行壹票否決,不得評為全國社保系統的先進單位。

做好養老保險關系轉續經辦工作是當前各級社保經辦機構工作的重中之重,是對社保經辦系統執行力的壹次全面的考核和檢驗。各地務必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確保工作落到實處,努力維護社會穩定。各地在工作中的意見和建議請及時反饋給我們。

附:養老保險關系轉續有關問題解答

二○壹○年壹月二十五日

養老保險關系轉續有關問題解答

1.為什麽從今年起不能再辦理退保?

過去幾年中,由於參保人員流動就業時只能轉移個人賬戶資金,不能轉移單位繳費等原因,造成養老保險關系轉續困難,致使壹些人員特別是農民工大量退保。退保後,原來已經建立的養老保險權益就終止了,重新參保後繳費年限要重新算起。這實際上損害了這些參保人員的養老保險權益。國家制定的《暫行辦法》規定不再辦理退保,如果妳在城鎮就業並繼續參保繳費,無論妳流動到哪個地區就業參保,即使中間有中斷,繳費年限都可以相加計算,個人賬戶儲存額合並計算,到符合待遇領取條件時就可以和城鎮職工壹樣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對於農民工中斷就業或返鄉無力繼續參保繳費的,由原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保留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保存其全部參保繳費記錄,個人賬戶儲存額繼續按規定計息。如果不再返回城鎮就業,那麽在城鎮參保繳費記錄及個人賬戶全部有效,並根據參保人員的實際情況,確定是在城鎮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還是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總之,參保人員的養老保險權益是會保全的,個人的繳費也會全部用於本人的養老待遇。把退保改為轉保和續保,說到底對參保人特別是農民工是有利的,是對他們長遠的養老保險權益負責的。

2.我打算返鄉就業,也不準備再回城裏打工了,為什麽也不能辦理退保呢?

這可能有兩種情況,壹種情況是妳在城鎮參保繳費的時間已經達到15年以上,這樣在妳達到規定的領取養老金的條件以後,就可以按照規定按月領取養老金了。如果是這樣的話,妳不僅不應當退保,還應當繼續參保繳費,以便將來能夠領取更高水平的待遇。另外壹種情況是,妳參保的時間不足15年而返鄉,妳在城鎮參保積累的權益和資金也可以與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銜接。但由於新農保制度剛剛開始試點,妳的家鄉可能開始試點,也可能還沒試點,隨著新農保試點的擴大,國家將抓緊研究這方面的配套政策。

3.我家裏急等用錢,為什麽不能通過退保來解決眼前的困難呢?

養老保險是國家社會保障體系中的壹項重要制度,目的就是要保障勞動者年老以後的基本生活。對於每個勞動者來講,國家既要保障他老有所養的權利,也要引導他履行參保繳費的義務,這兩者是緊密聯系在壹起的。在參保人員家庭生活遇到困難時,應當盡可能通過其他辦法來解決,而不要通過退保來解決,因為這不僅是國家政策不允許的,也對自己的養老保險權益是壹個很大的損害。所以,請有這種想法的參保人員要處理好解決當前困難和保障長遠利益的關系,做出明智的選擇。

4.為什麽要建立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

這次國家出臺新的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政策,目的是實現養老保險跨地區無障礙轉移。在設計政策的同時,我們也不能不考慮到壹個情況,就是我們國家城鎮化進程中,壹些中心城市、特大城市的人口承載和養老保險基金的壓力過大,難以承受的問題。考慮到要防止壹些臨近退休的人,僅僅是為了到中心城市享受比較高的養老金待遇而轉移就業,《暫行辦法》規定,年滿50周歲的男性和年滿40周歲的女性跨地區流動就業的,除縣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批準調動或返回戶籍所在地的之外,不再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繼續在原參保地保留養老保險關系。這有利於控制部分參保人員臨近退休集中轉入中心城市的問題發生。但同時,又要保障這部分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能夠繼續參保繳費,記錄和保護他們的基本養老保險累計權益。對此,《暫行辦法》規定,可以在新就業參保地為他們建立臨時養老保險繳費賬戶,待達到領取待遇條件後,將臨時繳費賬戶中的全部繳費本息都轉回原參保地或待遇領取地,累計計算其參保繳費年限和基本養老金。這就使年齡偏大的異地就業參保人員也不再有後顧之憂,有效地保障了他們的權益。

5.單位繳費是20%,而在轉移時只轉走12%,會不會因此損失了部分養老保險權益?

跨地區轉移單位繳費,是為了平衡地區之間的資金關系,是解決宏觀層面的資金平衡問題,並不影響個人養老保險權益的累積,也不影響個人養老金的計發。因為,參保人養老金的計發辦法是根據本人繳費的多少和繳費年限的長短來計算的,跟地區之間資金轉移多少沒有直接的關系。所以只要妳參保以後繳費年限長,繳的錢多,那麽妳的這些權益都是會被累積計算的,所以對於只轉12%的單位繳費而擔心個人養老保險權益受損完全沒有必要。

6.我現在已經退休,隨子女在外地居住,能不能將我的養老保險關系轉移到居住地?

新的養老保險關系轉續政策明確,已經按國家規定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不再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因為我們現在要處理的是異地流動就業人員養老保險關系跨地區轉移問題,主要是為了實現參保人員在工作期間的養老保險權益累加計算的問題。而退休人員的養老保險權益已經確定了,沒有壹個再累加、銜接的問題了,所以他們也就沒有必要再轉續養老保險關系了。當然,為了使異地居住退休人員方便快捷地領取養老金,我們已經通過金融系統實現異地支付,以保證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

7.我跨省流動就業參保後,應當去哪裏辦理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參保人員離開就業地,到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就業的,在離開原就業地時,應到參保地的社保經辦機構開具參保繳費憑證。到新就業地就業並參保繳費後,本人可以直接或者通過他的工作單位向其新就業參保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轉續養老保險關系的申請,並提交原就業參保地開具的參保繳費憑證,新就業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對申請進行審核後,確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即與原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進行聯系溝通,按規定辦理參保人員相關信息傳遞和基金轉移手續。相關手續辦好後,由新就業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通知參保單位和本人,整個關系轉移的手續就完成了。也就是說對於參保人員本人來講,只要提出申請和出示參保繳費憑證,其他手續都由兩地社保經辦機構聯系辦理,參保人員本人不用往返奔波。需要提醒您的是:在決定離開壹個城市時,務必到社保經辦機構開具並妥善保存參保繳費憑證;到另壹個城市就業時,及時提出轉移接續申請。

8.如何查詢自己的參保繳費情況?

如果妳是在就業參保地,每年社保經辦機構都會給妳發放對賬單;同時,妳還可以到當地社保經辦大廳通過電腦觸摸屏,或撥打12333咨詢服務電話及登錄當地政府網站等方式查詢妳的繳費情況。如果妳在異地,為方便妳查詢,我們建立了全國社保經辦機構聯系方式信息庫,在這個信息庫裏可以找到所有縣級以上社保經辦機構的聯系方式,包括農民工在內的參保人員可以打電話了解相關的查詢方法。同時,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正在加快建立全國統壹的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信息查詢服務系統,發行全國通用的社會保障卡,到那個時候參保人員就可以更加方便地隨時隨地查詢本人參保繳費的信息了。

9.我先後在幾個地方打工並且參保,達到領取待遇條件時,在哪裏領取養老金?

確定養老金領取地的基本條件是要看妳在各個參保地的繳費年限,然後按照“戶籍地優先,從長、從後計算”的原則來確定領取地。就是如果妳的參保地和戶籍地是壹致的,那妳肯定是在戶籍地,也就是參保地領取養老金了。如果不壹致的話,那就按照妳繳費滿十年的地方來確定妳的領取地。如果妳有多個繳費滿十年的地方,就按妳最後壹個滿十年的地方來確定妳的領取的地方。如果妳在所有地方繳費都不到十年,那就把妳的養老保險關系和相關資金轉回到妳的戶籍地,由妳的戶籍地來給妳支付養老金。

10.如果新就業地的社保經辦機構不肯為我辦理養老保險轉續手續,我該怎麽辦?

當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後去當地社保經辦機構申請辦理轉續手續未獲批準時,首先要看自己是否符合轉移接續政策的相關規定。如果妳認為自己符合辦理轉移接續的政策規定,可以要求社保經辦機構說明不予辦理的理由。如果妳認為社保機構依據的理由違背了轉移接續政策規定,可以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反映情況。仍得不到解決的,可向上壹級直到國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社保經辦機構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