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養老保險繳費比例:單位20%(全部劃入統籌基金),個人8%(全部劃入個人帳戶)。
2、醫療保險繳費比例:單位10%,個人2%3元
3、失業保險繳費比例:單位1%,個人0.2%4、工傷保險繳費比例:單位每個月為妳繳納0.5%,個人不繳納5、生育保險繳費比例:單位每個月為妳繳納0.8%,個人不繳納6、公積金繳費比例: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選擇住房公積金繳費比例。全國統壹規定所有用人單位按工資的12%辦理繳納住房公積金。單位和個人都是工資的12%。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六條 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壹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壹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第十七條 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日起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第十八條 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壹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
第十九條 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由所在單位每月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
單位應當於每月發放職工工資之日起5日內將單位繳存的和為職工代繳的住房公積金匯繳到住房公積金專戶內,由受委托銀行計入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第二十壹條 住房公積金自存入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之日起按照國家規定的利率計息。
第二十三條 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按照下列規定列支:
(壹)機關在預算中列支;
(二)事業單位由財政部門核定收支後,在預算或者費用中列支;
(三)企業在成本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