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貫徹執行地方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本省有關規定,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研究制定具體實施意見。
(二)負責組織地方稅收收入計劃的編制、分配和考核,完成各項地方稅收收入任務。
(三)負責地方地稅系統各類稅收的征收管理,以及地方政府委托的基金、收費等專項收入的征收管理。
(四)按照稅收征管法的要求,建立健全科學、嚴格、有效的地方稅收征管體系,加強地方稅收執法監督。
(五)監督檢查地方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部門和單位執行地方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的情況;監督檢查納稅人遵守國家稅收法規和依法納稅的情況。
(六)管理、指導和協調地方稅務稽查工作;負責全市地稅系統的行政復議和訴訟工作,加強稅收法制建設。
(七)開展稅法宣傳,增強全民納稅意識,營造良好的納稅環境;研究稅收政策,把握稅收動態,組織稅務咨詢。
(八)管理地方稅務系統的人事、勞動工資和機構編制;按照下壹級管壹級的原則,負責本級縣級地方稅務局領導班子和幹部管理,負責全市各級地方稅務機關領導班子建設和公務員制度實施。
(九)負責本地地稅系統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幹部培訓教育和紀檢監察工作。
(十)負責地方稅收信息系統和現代化建設的規劃和實施,以及稅收信息系統的建設和管理。
(十壹)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辦公地址:連雲港經濟技術開發區壹、職能:
負責稅務登記、發票管理、納稅申報、稅款征收(含基金和社保費)、涉稅事項受理、稅務網站建設和維護、稅務宣傳、12366納稅服務熱線等工作。具體來說:
(壹)負責納稅人的開業和變更登記。
(二)負責發票的購買和銷售。
(三)負責稅務機關代開發票的統壹工作。
(四)負責受理下列涉稅事項:
1,“三代”費支付。
2.延期申報和批準。
3、停業稅收管理證明的出具。
4.停止(恢復)商業登記。
5.稅務登記證遺失補辦。
6.逾期申報的處罰。
7.有獎發票。
(六)負責地方稅務網站的建設和維護。屬於第七稅務分局
壹、設立目的
整合改造現有納稅服務資源和相關工作流程,豐富服務內容,拓寬服務渠道,優化服務流程,實行壹窗式服務,進壹步方便納稅人,提高服務效率。
二、職責範圍
負責市區範圍內的稅務登記、發票管理、納稅申報、稅款(含基金和社保費)征收和涉稅事項受理,具體為:
(壹)負責納稅人的開業和變更登記。
(二)負責發票的購買和銷售。
(三)負責稅務機關代開發票的統壹工作。
(四)負責納稅申報的受理和審核;征收稅款、滯納金、罰款和基金(社會保障費)。
(五)負責受理下列涉稅事項:
1,三代費支付。
2.延期申報和批準。
3、停業稅收管理證明的出具。
4.停止(恢復)商業登記。
5.稅務登記證遺失補辦。
6.逾期申報的處罰。
7.有獎發票。
(六)負責銀聯網絡稅收國庫的網上申報、憑卡納稅及相關工作。
(七)負責稅收憑證、社會保險費和各種基金票據的收取、審核和銷售。
(八)負責稅收保證金的核算。
(九)負責稅收宣傳和咨詢服務。
(十)逐步推進全市地稅系統納稅服務體系建設。
(十壹)完成市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三,機構設置
(1)辦公室
1,負責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
2.秘書工作和人力資源管理。
3.負責資金管理和後勤保障。
4、組織協調全市地稅系統納稅服務工作,並進行監督考核。
5、負責稅收宣傳。
(2)綜合部
1.貫徹執行稅收、社會保障費和基金(費)的政策、法規、辦法和規定。
2.負責中心各類發票和稅票的發放、使用、保管、作廢及報表編制。
3、負責辦稅服務中心與稅務分支機構之間的工作協調及相關涉稅文件的傳遞。
4、負責納稅服務中心征收資料的收集、整理和歸檔。
(3)辦稅服務廳
辦稅服務廳是辦稅服務中心的派出機構。辦稅服務廳有納稅申報征收、發票管理、綜合服務三個窗口。受理或辦理的主要工作事項包括:稅務登記、納稅申報征收、發票發售、涉稅審核(審批)文書、稅務咨詢、納稅指導、稅務信息發布。具體來說:
1.稅務登記的設立和變更。
2.負責稅收、基金和社會保障費用的申報和征收。
3.銷售和開具發票。
4.負責受理辦稅服務中心職責範圍內的涉稅事項。
5.與財政部的對賬。
6.統壹報告的編制。
7、負責辦稅服務廳稅收票證和發票的審核、上報工作。
8.發票兌現。
四、工作計劃
1,堅持循序漸進的原則,逐步在服務中心受理和辦結納稅人所有涉稅事項。
2.在制度建設方面,將逐步建立覆蓋全市四縣的統壹納稅服務網絡,縱向建立集受理、審批為壹體的納稅服務體系。
3、制定全市統壹的納稅服務標準,建立納稅服務績效評估機制。
4.進壹步優化服務流程,完善崗位責任制,提高工作效率,規範執法行為。
5、加快信息化建設步伐,逐步推行網上辦稅和各種現代化辦稅手段,提高服務效率。
辦公地址:新浦區海昌北路66號市地方稅務局辦公樓稽查局主要職責:
(壹)、負責制定全市地稅系統稅收檢查的具體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監督檢查地方稅收政策、法規和制度在地方稅務系統的執行情況。
(三)、負責指導、協調和管理全市地方稅務稽查工作。
(四)、負責組織、協調和管理全市地稅系統涉及地方稅收的各種專項檢查。
(五)、負責處理全市地稅系統相關群眾來信來訪舉報稅收案件,查處重大稅收案件。
(六)、負責處級以下幹部的管理、教育培訓和紀檢監察工作;負責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
(七)、負責本單位稅務信息化和現代化的規劃和實施,稅務信息系統的建設和管理。
(八)、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辦公地址:上海市新浦區海昌北路66號地方稅務局辦公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