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世紀50年代以來,我國逐步建立了具有時代特征的醫療保險制度,發揮了重要作用。然而,隨著經濟的發展,原有醫療保險制度的缺陷逐漸暴露出來。本文從現行醫療保險制度的弊端入手,分析了問題產生的原因,提出了深化醫療保險改革,建設有中國特色的醫療保險制度。1中國醫療保險制度我國職工醫療保險制度建立於20世紀50年代初,包括公費醫療和勞保醫療。這項制度實行了幾十年,在保障勞動者健康、減輕勞動者個人和家庭負擔、提高全民族健康水平、促進經濟發展和維護社會穩定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在我國政治、經濟和社會生活中發揮了重要作用。然而,隨著改革開放和市場經濟的發展,我國醫療保險制度的弊端日益暴露出來。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65,438+0)國家和企業過度包裝醫療費用,負擔沈重,管理不善,缺乏有效的成本控制機制,造成很大的損失和浪費;(2)醫療保險覆蓋面窄,服務社會化程度低,部分職工基本醫療需求得到滿足而醫療資源浪費,公費醫療和勞保醫療制度不統壹。由於原有的醫療保險制度已經不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甚至阻礙了制度改革的進壹步深化。因此,在1998年2月,國務院發布了《國務院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8)44號](以下簡稱《決定》),部署在全國範圍內全面推進職工醫療保險制度改革,要求在1999年內在全國範圍內基本建立新的。《決定》頒布以來,全國各省市按照“低水平、廣覆蓋、雙方負擔、統賬結合”的原則,加快了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建設,取得了重大進展。基本上各省市都建立了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基本框架,成立了社會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社保基金辦),建立了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社會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社保基金辦負責審核選擇定點醫療服務機構和藥店,擬定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和相應的管理辦法。除基本醫療保險外,各地普遍建立大額醫療費用互助制度,解決社會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以上的醫療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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