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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關於補發社保經辦機構拖欠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湘勞社工字2007119號文件全文

我省全面完成補發歷史拖欠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工作

根據《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湘政發[2006]38號)精神,自2007年6月起,在省勞動保障廳的正確領導和省財政廳的密切配合下,全省各級社保經辦機構著手開展補發歷史拖欠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工作(以下簡稱補發歷史拖欠)。經過兩年多的努力,至2009年底,我省全面完成補發歷史拖欠工作,有力地維護了職工權益和社會穩定。此次補發歷史拖欠分兩個階段進行。第壹階段從2007年6月至2008年3月,主要完成了補發社保經辦機構歷史拖欠。全省各級社保經辦機構補發4.44億元,涉及1429家企業、17.04萬退休人員,人平補發2606元。第二階段從2008年9月至2009年11月,幫助困難企業補發歷史拖欠6.237億元,其中,動用養老保險基金幫助企業補發5.753億元,政府幫助企業補發 0.4843億元,涉及1840家企業、13.6萬退休人員,人平補發4586元。為把補發歷史拖欠的惠民工作做實做好,省社保局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和辦法:

壹是摸清底數,明確政策。省社保局在2005年下半年,開始組織全省各級經辦機構對歷史拖欠情況進行了摸底統計。2007年,先後赴衡陽、邵陽、益陽等20多個歷史拖欠數額較大的市、縣進行專題調研,多次召開各個方面的相關人員的座談會,掌握情況和聽取意見。在此基礎上,會同省財政廳研究制定了補發歷史拖欠的政策和措施,並以省勞動保障廳的名義先後印發了《關於補發社保經辦機構拖欠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湘勞社工字[2007]119號)、《關於補發企業拖欠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湘勞社工字[2009]70號),明確了補發歷史拖欠的範圍和補發歷史拖欠的責任。補發歷史拖欠範圍界定為自全省建立個人賬戶和社會統籌相結合的制度以來的參保企業參保期間欠發的基本養老金。明確建立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統帳結合制度之前的拖欠不列入;企業參保之前的拖欠不列入;統籌項目之外的費用不列入;協議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集體企業,超過協議標準的費用不列入;已實施關閉破產和重組改制企業的拖欠及通過其它途徑已補發的拖欠不列入。因經辦機構“攔頭”而導致的企業拖欠部分由經辦機構補發;企業未 “攔頭”部分的拖欠由企業補發,其中無力補發的困難企業由同級政府幫助補發,政府無力幫助經省勞動保障廳、省財政廳批準後動用養老保險結余基金幫助補發。已重組或關閉破產的企業如有歷史拖欠,作為遺留問題由同級政府處理。

二是規範程序,直補到人。為核準拖欠數額和確保補發到位,省社保局建立了 “三級審核”制度和“五步發放”程序。“三級審核”,即縣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會同同級勞動保障、財政、審計等部門通過查賬核定拖欠人員及數額;市州經辦機構會同同級勞動保障、財政部門抽查審核並匯總;省社保局最後抽查確認。“五步發放”,即企業申報、政府部門審核、補發結果公示、退休人員本人簽字和銀行存折發放的工作程序。

三是嚴肅紀律,確保穩定。為確保在補發歷史拖欠過程中,保障基金安全和維護社會穩定,省社保局采取了壹系列有力措施。要求拖欠較多的地方成立由主管市長掛帥,勞動保障、財政、國資、監察、審計等相關部門參加的補發歷史拖欠工作領導小組,負責重大問題的研究協調和督辦;制定了詳細的應急預案,應對可能發生的群體性事件,力爭將問題解決在當地、解決在萌芽,確保企業和社會穩定;建立了嚴格的補欠資金專項審計制度,對虛報多報,故意套取財政資金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進行責任追究,確保補欠資金專款專用,安全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