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定債務率變動的因素只有兩個,壹是外債余額,二是出口規模。在外債余額呈直線趨勢上升的背景下,我國債務率的變動取決於出口增長速度,如果出口增長率快於外債增長率,債務率就下降,像1994年以後就是這種情形,如果出口增長率慢於外債增長率,債務率就上升,1994年以前就是這種狀況。因此,如果要緩解債務率的壓力,要麽削減外債余額,要麽擴大出口規模,當然,後者顯得更加積極主動。
不過,用債務率衡量壹國的外債償付能力其實不太科學也不太可靠,原因是出口收入在對外支付時通常會先解決進口付匯,只有在支付進口付匯仍有節余(即貿易順差)時,其盈余才能用於償還外債。許多國家為了緩解外債壓力,通常要緊縮進口,就是這個道理。對我國外債償付能力的評估1994年以前就不適合用債務率指標,因為在這壹段時期,我國幾乎年年貿易逆差,出口收入不但不能償還外債,由於外匯儲備短缺,實際上還要利用外債來平衡貿易逆差,這正是在這壹段時期我國的債務率運行在安全區,但債務儲備/外債比率卻運行在“緊急狀態”的根本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