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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率控制標準參考值範圍是多少

債務率(Foreign Debt Ratio)是外債余額與出口收入的比率,在債務國沒有外匯儲備或不考慮外匯儲備時,這是壹個衡量外債負擔和外債風險的主要指標。債務率的國際公認安全標準是小於100%。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確定的債務率控制標準參考值為90~150%。其中,地方政府綜合財力=地方公***預算收入+基金預算收入+轉移支付和稅收返還+地方國有資本經營收入-專項轉移支付,各項收入均包括上年結余以及下級的凈上解收入(下級上解收入-補助下級支出)。

決定債務率變動的因素只有兩個,壹是外債余額,二是出口規模。在外債余額呈直線趨勢上升的背景下,我國債務率的變動取決於出口增長速度,如果出口增長率快於外債增長率,債務率就下降,像1994年以後就是這種情形,如果出口增長率慢於外債增長率,債務率就上升,1994年以前就是這種狀況。因此,如果要緩解債務率的壓力,要麽削減外債余額,要麽擴大出口規模,當然,後者顯得更加積極主動。

不過,用債務率衡量壹國的外債償付能力其實不太科學也不太可靠,原因是出口收入在對外支付時通常會先解決進口付匯,只有在支付進口付匯仍有節余(即貿易順差)時,其盈余才能用於償還外債。許多國家為了緩解外債壓力,通常要緊縮進口,就是這個道理。對我國外債償付能力的評估1994年以前就不適合用債務率指標,因為在這壹段時期,我國幾乎年年貿易逆差,出口收入不但不能償還外債,由於外匯儲備短缺,實際上還要利用外債來平衡貿易逆差,這正是在這壹段時期我國的債務率運行在安全區,但債務儲備/外債比率卻運行在“緊急狀態”的根本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