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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省政府最近兩年出臺了哪70條扶持政策幫助就業?

以後大學畢業生從事家教,政府會為他們繳納社保統籌部分。也就是說,這些大學生還會有“養老”和“醫保”。3月25日,沈陽市政府出臺《關於穩定就業形勢促進就業創業的實施意見》,為將2009年沈陽市城鎮登記失業率控制在4.2%以內,制定了壹系列針對大學生、企業、下崗職工、農民工等群體的優惠政策。

2009年,沈陽將對從事家教的高校畢業生給予社會保險補貼,財政部門為其承擔養老、醫療保險。新政策中,鼓勵個人自主創業的內容占比最大,不僅擴大了享受政策的範圍,還為創業者提供了自由創業的場所,降低了小額擔保貸款的門檻。延長典當融資綜合費用補貼期限。對通過典當融資到期還款有困難的初創企業,經市勞動保障部門審核同意,典當綜合費用補貼期限可在半年的基礎上延長壹年。

已享受3年社保補貼的“4050”大齡靈活就業人員,今年可繼續享受1年社保補貼。市區兩級政府開發公益性崗位吸引就業困難群體就業的工作期限由3年延長至4年,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不變。

同時,為減輕企業負擔,分階段降低四項社會保險費率,允許困難企業在壹定期限內緩繳社會保險費,幫助困難企業穩定就業。此外,企業吸收大學生、殘疾人等就業困難群體將獲得壹定的稅收減免等待遇。

沈陽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表示,已公布的政策大部分已經落實,部分新政省級政府將制定具體細則和程序等。目前細則已經起草完畢,即將公布。《實施意見》涵蓋就業、創業、公共服務、困難群體救助等方面,結合沈陽實際制定政策,共57條。其中,57項政策中有28項“補貼”,占49%。“豁免”的有16,占28%。

新政解讀(部分)

對於大學生來說

作為家教,政府補貼社保。

政策壹:城市面向社區,農村集中在鄉鎮及以下,優先安排登記失業的城鄉貧困家庭高校畢業生就業。

解讀:每個人每月享受不低於1,000元的工資或生活補貼,繳納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

政策二:實施高校畢業生實名制管理實習計劃,選擇300家企業作為實習基地。試用期內發放見習補貼。

解讀:見習單位支付的見習補貼費用,不考慮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壹律在所得稅前列支。

政策三:對在農村基層單位工作兩年以上的高校畢業生,助學貸款利息由財政部門承擔。工作滿4年,學費由政府壹次性退還。

解讀:為貧困大學生解決實際經濟問題。

政策四:對從事家庭教育的高校畢業生給予社會保險補貼。養老和醫療保險的社會保障補貼由財政部門提供。政策執行期在2009年以內。

解讀:該政策不僅針對應屆畢業生,往年也是如此。

政策五:將高校畢業生技能培訓納入普惠制就業培訓範圍,實行畢業證書和職業資格證書“雙證書”制度。政策執行期在2009年以內。

解讀:大學生“沒技術”的困惑將迎刃而解。

政策六:沈陽市承擔國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項目的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聘用優秀高校畢業生參與研究,其勞務費和相關社會保險費按規定從項目經費中列支。

解讀:企業和大學生都受益。

政策七:各類用人單位招用登記失業高校畢業生,簽訂勞動合同1年以上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實際招用人數給予壹次性社會保險補貼。實施期為2009年。

解讀:勞動合同到期,用人單位領取補貼,補貼標準為企業實際支付金額的50%。

政策八:到我市邊遠鄉鎮基層工作,在上述計劃服務期滿後,接收地區有條件的事業單位優先招聘符合條件的人員。

解讀:高校畢業生在新民、遼中、法庫、康平基層工作的,還可以享受就業人員社保政策。

政策九:市屬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人員,在邊遠地區工作兩年以上的畢業生,筆試加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

政策十:取消高校畢業生落戶限制。

解讀:這兩項政策是“重申”,今年將繼續執行。

對於gsp

擴大範圍,培訓有“脫產”

政策壹:擴大普惠制就業培訓範圍。符合條件的城鄉勞動者均可納入全省普惠制就業培訓。

解讀:基本將GSP培訓範圍擴大到極限。

政策二:根據不同就業群體的特點,開展個性化、互動性、實用性的技能培訓。

解讀:采取的培訓形式有全日制、半日制和夜校,形式靈活多樣。

政策三:創業培訓實行統壹的教學大綱和教學計劃。總培訓時數不得少於200小時。提高創業培訓補貼標準。

解讀:從過去主要的初級培訓,如理發、插花等,根據市場要求提高了培訓水平。

政策四:開展殘疾人個性化就業培訓,對超出普惠制培訓要求的課時所需培訓經費給予專項培訓補貼。

解讀:這是沈陽獨有的政策之壹。更好的就業主要是殘疾人。

政策五:凡具有沈陽市戶籍的退役士兵,可憑相關證件免費學習技能,取得職業資格證書後,財政給予壹次性學費補貼。

解讀:對未能繼續升學的農村初中畢業生,政策免費組織其參加6至12個月的勞動預備培訓。

政策六:政府資助的培訓要服務於沈陽經濟區的發展戰略,並與該地區的工業基地和工業園區建設相銜接。

解讀:該政策主要是執行省裏確定的培養專業目錄,沈陽市根據自身需求進行遴選。

以自主創業為目標

想創業可以享受待遇。

政策1:擴大支持初次自主創業的範圍。凡具有沈陽市戶籍的失業人員、高校畢業生、科技人員、退役士兵(含隨軍家屬)、新生勞動力(具有初中或中專學歷但未繼續學業的人員)、弱勢群體(城鎮零就業家庭成員、城鄉低保戶和邊緣低保戶)、殘疾人和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行業內創辦經營實體或取得個體營業執照並從事初次個體經營活動的農村勞動力為扶持對象。

解讀:擴大創業扶持範圍後,我認為創業者可以享受相應的優惠政策。

政策二:允許創業者利用家庭住宅、出租房、臨時商品房作為經營場所。

解讀:節省租房資金。

政策三:拓展就業融資渠道。降低小額擔保貸款門檻,將小額貸款反擔保範圍擴大到有穩定收入的人群。

解讀:兩項政策都是對創業的優待。凡申請創業小額擔保貸款的,最高可申請5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大學生和科技人員在高新技術領域實現自由創業,每人可申請最高65438+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

政策四:延長典當融資綜合費用補貼期限。

解讀:這是去年政策的延續。今年,經市勞動保障部門審核同意,對通過典當融資且典當還款確有困難的創業企業,綜合典當費用補貼期限可在半年的基礎上延長1年。

政策五:進壹步提高營業稅起征點,每月繳納營業稅起征點由2000元提高到5000元。

解讀:個稅起征點降低,收入會更可觀。

政策六:對持有再就業優惠證從事個體經營的,按照每戶每年8000元的限額依次扣除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稅費。

解讀:對殘疾人個人取得的勞動所得減征50%的個人所得稅。

政策七:登記失業人員、殘疾人、退役士兵、畢業三年內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的,自首次在工商部門登記註冊之日起兩年內,經有關省級政府和省級財政、物價部門批準,免征登記註冊、證照等相關行政事業性收費。

解讀:個體戶不包括建築、娛樂、銷售房地產、土地使用權轉讓、廣告、房屋中介、典當、桑拿、按摩、氧吧等。

政策八:創業者首次取得工商執照,依法納稅,並依法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在創業1年後(以工商登記時間為準),其繳納的養老和醫療保險費憑本人繳費證明和勞動保障部門審核,由政府給予補貼。政策執行期在2009年以內。

解讀:該規定針對的是從事省政府規定的25個微利項目和沈陽市新增5個微利項目的人員。

政策九:降低創業成本。支持初次自主創業,降低收費標準,實行陽光收費。

解讀:以上都是針對創業者的稅收減免政策,最切實的解決了創業資金難的問題。

政策十:啟動大學生創業指導計劃。經過兩到三年的時間,孵化了1000家大學生創業企業。

解讀:用三年時間,逐步推行高校就業創業指導教師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市財政對教師培訓給予專項支持。

政策11:對創業初期(2年內)的高校畢業生,按每戶每年8000元的限額依次扣除當年實際應繳納的部分稅費;根據企業實際招聘的高校畢業生人數,按照每人每年4800元的定額依次扣除相應的稅費。

解讀:主要解決大學生自主創業問題。

政策12: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自主創業、自謀職業並辦理營業執照的,可以將其應領取的失業保險金壹次性支付給本人,作為自主創業、自謀職業的扶持資金。政策執行期在2009年以內。

解讀:鼓勵正在領取失業保險金的人員選擇自主創業。

政策13:對自主創業,從事家庭手工業、種植、養殖等微利項目的,發放非正規就業勞動組織證明。

解讀:支持小型創業項目。

針對困難群體

公益性崗位工作期限的延長

政策壹:延長“4050”人員靈活就業社保補貼政策期限。

解讀:已享受社保補貼滿三年的“4050”大齡靈活就業人員(2007年底距退休年齡五年以內的除外),繼續享受社保補貼1年。這項政策將惠及7萬多名“4050”。

政策二:延長就業困難群體在公益性崗位的工作期限。

解讀:公益性崗位吸納就業困難群體就業的工作年限由3年延長至4年,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不變。

政策三:對通過初次職業技能鑒定並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貧困家庭高校畢業生,給予壹次性職業技能鑒定補貼。

解讀:給予貧困家庭畢業生支持。

政策四:零就業家庭、低收入家庭、低收入邊緣家庭等困難家庭子女就讀職業高中、技工學校、中專、高職院校,可享受減免學費政策,擴大到殘疾人子女、烈屬子女。對家庭人均收入低於700元的殘疾人和烈屬家庭,其子女就讀職業高中、技工學校、中專、職業院校的,可享受減免學費政策。

解讀:兩項政策幫助貧困家庭孩子。

政策五:企業將從零就業家庭、低保戶和邊緣戶、殘疾人和烈屬家庭中招聘高校畢業生,並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財政部門將對企業繳納的養老、醫療、失業保險費給予社會保險補貼。政策執行期在2009年以內。

解讀:鼓勵企業吸納困難家庭高校畢業生就業。

對於移民工人

失業農民工可以申請生活補貼。

政策壹:本市行政區域內企業吸納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簽訂勞動合同1年以上,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對企業承擔的養老、失業保險給予社會保險補貼。政策執行期在2009年以內。

解讀:鼓勵企業吸納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

政策二:為失業農民工提供生活補貼。

解讀:政策明確,用人單位為在沈陽市實現穩定就業半年以上、失去工作的外來務工人員辦理失業手續,並到當地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

政策三:返鄉農民工就業援助範圍將由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供免費職業指導、職業介紹和職業培訓服務。

解讀:讓農民工也有壹技之長。

政策四:將返鄉農民工納入創業政策扶持範圍,為有創業願望的返鄉農民工提供免費創業培訓、政策和場地支持,重點加大返鄉農民工小額擔保貸款支持力度。

解讀:支持農民工返鄉創業。

政策五:對未納入財政補貼範圍的民營職業介紹機構、勞務中介公司、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具有輸出資質的境外勞務中介機構,每輸出壹名城鄉勞動者到口岸外工作並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組織,可享受100元至200元的勞務輸出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