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IMF的定義,中國對外匯做了更明確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暫行條例》第二條對外匯作了如下規定:
外匯參考1。外幣,包括紙幣和硬幣;2 .外幣有價證券,包括政府債券、國債、企業債券、股票、息票等。;3.外幣支付憑證,包括票據、銀行存款憑證和郵政儲蓄憑證;4.其他外匯資金。
外幣是指外幣。
外匯和外幣的用法不同:
利用外匯(1)促進國際經濟貿易的發展。用外匯清償國際債權債務,不僅可以節省運輸現金的成本,降低風險,縮短支付時間,加快資金周轉,更重要的是,利用這壹信貸工具可以擴大國際信貸往來,拓寬融資渠道,促進國際經濟貿易的發展。(2)調節國際資金的余缺。世界經濟發展不平衡導致資金分配不平衡。有的國家資金相對過剩,有的國家資金嚴重不足,客觀上需要調節資金余缺。外匯作為壹種國際支付手段,可以通過國際信貸和投資調節資金的余缺,促進各國經濟的平衡發展。(3)外匯是壹國國際儲備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清償國際債務的主要支付手段。它和國家黃金儲備壹樣,壹旦國際收支出現赤字,可以作為國家儲備資產用於清償債務。
至於外幣的使用,就簡單多了。通俗地說,就是支付東西,也就是貨幣交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