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醫保卡可以跨地區使用,但需要提前向當地社保局申請。雖然目前的政策已經允許醫保卡異地轉移,但是醫保卡的使用仍然存在地域差距,醫保卡的異地使用仍然受到限制。
醫保卡的功能有:
1.用於購買藥品:被保險人購買藥品、醫療器械、消毒產品等時。在醫療保險的定點零售商店,他們可以使用醫保卡支付。需要註意的是,醫保卡每半個月的購買金額在200以內。
2.用於看病:被保險人患病時,可在定點醫療機構持醫保卡和醫保手冊,到定點醫院掛號、看病。醫保卡可用於門診醫療費用起付標準以下的醫療費用和門診醫療費用起付標準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壹定比例的醫療費用。
主要流程如下:持醫保手冊和醫保卡-到醫院醫保辦掛號-審核卡-交住院押金-住院-自費項目需患者同意並簽字-現金或醫保卡。
3.用於幫助親屬繳納醫療保險費:參保人員在與醫療保險管理中心簽訂繳費協議後,可使用醫保卡個人賬戶內的資金為其親屬繳納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但次數以兩次及以下為限。
4.體檢方面:參保人可在市級以下定點醫療機構使用個人賬戶結算健康體檢費用。
綜上所述,醫保卡壹般由當地指定代理銀行承辦,是銀行多功能借記卡的壹種。參保單位繳費後,由當地醫保部門在月末將個人賬戶繳費委托銀行劃撥到參保職工個人醫保卡中。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和生育時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