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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額資金交易的具體報告標準

1.境內轉賬交易:境內轉賬交易大額現金交易報告標準為當天的單筆或累計金額達到人民幣50萬(含)以上或是外幣10萬美元(含)以上;

2.轉賬交易:轉賬交易大額現金交易報告標準為當天單筆或累計金額達到人民幣200萬(含)以上或是外幣25萬美元(含)以上;

3.現金收支:現金收支的大額現金交易報告標準為當天單筆或是累計的金額在人民幣5萬(含)以上或是外幣1萬美元(含)以上;

4.跨境轉賬交易:跨境轉賬交易大額現金交易報告標準為當天的單筆或累計金額達到人民幣20萬(含)以上或是外幣1萬美元(含)以上

根據《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

第九條 金融機構應當向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報告下列大額交易:

(壹)單筆或者當日累計人民幣交易20萬元以上或者外幣交易等值1萬美元以上的現金繳存、現金支取、現金結售匯、現鈔兌換、現金匯款、現金票據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現金收支。

(二)法人、其他組織和個體工商戶銀行賬戶之間單筆或者當日累計人民幣200萬元以上或者外幣等值20萬美元以上的款項劃轉。

(三)自然人銀行賬戶之間,以及自然人與法人、其他組織和個體工商戶銀行賬戶之間單筆或者當日累計人民幣50萬元以上或者外幣等值10萬美元以上的款項劃轉。

(四)交易壹方為自然人、單筆或者當日累計等值1萬美元以上的跨境交易。

累計交易金額以單壹客戶為單位,按資金收入或者付出的情況,單邊累計計算並報告,中國人民銀行另有規定的除外。

客戶與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信托投資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貨幣經紀公司等進行金融交易,通過銀行賬戶劃轉款項的,由商業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郵政儲匯機構、政策性銀行按照第壹款第(二)、(三)、(四)項的規定向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提交大額交易報告。

中國人民銀行根據需要可以調整第壹款規定的大額交易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