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資金是什麽意思
1.募集資金是指上市公司通過公開發行證券(包括首次公開發行股票、配股、增發股票、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單獨交易的可轉換公司債券等)向投資者募集的資金。)和非公開發行證券,但不包括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計劃募集的資金。募集資金的存放募集資金的存放實行專戶存儲制度。公司應在銀行設立專門賬戶存儲募集資金,並與銀行簽訂專門賬戶管理協議。 2.上市公司籌集資金的過程: 《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制度》(2008年6月)、《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2008年1月)、《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細則》(2008年2月修訂)、《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 1.募集資金專用賬戶數 1個專用賬戶(存儲在專用賬戶中):專用賬戶數≤募投項目數。原則:專戶數量≤募投項目數量。 兩次以上融資的,應當單獨設立專門的融資賬戶。 經交易所批準,可以增加募集資金專用賬戶的數量。原則:專項賬戶數≤募集項目數。 超募資金也要存入專戶。 有兩次以上融資的,應單獨設立募集資金賬戶。 2.募集資金到賬後簽署三方協議的期限。 兩周內(新協議應在到期或變更終止後兩周內簽訂)和壹個月內(新協議應在滬深中小企業到期或變更終止後壹個月內簽訂)。 3.至少包括三方協議擬包含的內容(協議簽署後,報交易所備案並公布協議主要內容)。 (壹)上市公司應將募集資金存入專門賬戶。 (二)專用賬號、涉及的集資項目、存款金額和期限; (3)商業銀行每月向上市公司出具銀行對賬單,並抄送保薦機構; (四)保薦機構可隨時在商業銀行查詢專用賬戶信息; (五)上市公司、商業銀行和保薦機構的權利義務及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