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費的使用範圍包括:
1、解決工作人員的家屬生活費困難;
2、解決工作人員的家屬患病醫藥費困難;
3、解決工作人員的家屬死亡埋葬費困難;
4、解工作人員的其他特殊困難;
5、補助集體福利事業費用。
二、集體福利使用範圍:
1、看望本單位因病、傷住院的工作人員,購買少量慰問品支出;
2、單位舉辦食堂等集體福利開支的補貼;
3、健康療養支出,如職工體檢等;
4、其他零星集體福利支出。
另,福利費的使用範圍:目前仍以解決工作人員及其家屬的生活困難為主;在生活困難解決以後如果還有結余,壹般地可以對下列集體福利進行適當補助:
1、工作人員家屬的統籌醫療費用的超支;
2、機關、單位哺乳室、托兒所、幼兒園、少年之家、理發師、浴室的零星購置費的開支;
3、慰問住醫院的患病工作人員少量慰問品的開支。
法律依據:《事業單位財務規則》第三十三條
專用基金包括:
(壹)修購基金,即按照事業收入和經營收入的壹定比例提取,並按照規定在相應的購置和修繕科目中列支(各列50%),以及按照其他規定轉入,用於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維修和購置的資金。事業收入和經營收入較少的事業單位可以不提取修購基金,實行固定資產折舊的事業單位不提取修購基金。
(二)職工福利基金,即按照非財政撥款結余的壹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規定提取轉入,用於單位職工的集體福利設施、集體福利待遇等的資金。
(三)其他基金,即按照其他有關規定提取或者設置的專用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