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籌基金就是所有單位所繳納的費用都統壹放到壹個公***的基金部分,然後再從這個統壹的基金中支出資金給那些需要享受待遇的參保人員。對於那些不記入賬戶部分的繳費,都是需要進入統籌基金的。各險種的統籌基金是分別管理的,也就是說各險種都有自己的統籌基金。
統籌資金並不是指的醫保卡中的錢,並不是所有的醫保類型的錢都會打到投保人的社保卡中。醫保是有兩種類型的賬戶的,壹種是統籌基金賬戶,而另壹種就是個人帳戶,而壹般來說,職工醫保是由兩種賬戶,居民醫保是只有統籌基金賬戶而沒有個人賬戶。
統籌地區全部參保單位繳費總額扣除記入個人帳戶後的剩余部分;財政補貼;社會捐助;銀行利息;滯納金等。 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屬於全體參保人員,實行專項儲存、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挪用。統籌基金主要用於參保人員住院、非定點醫院急診搶救、異地轉診(院)、異地安置、特殊病門診等醫療費用。
統籌基金的起付標準:以上年度市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數,以每次住院計。在職職工:壹級醫院為4 %;二級醫院為6%;三級醫院為10%。退休人員為在職職工的70%。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