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額同比增長率的計算公式:銷售額同比增長率=(本年銷售收入-去年同期銷售收入)/去年同期銷售收入*100%。
同比增速壹般指與去年同期相比的增速。如果今天產值是10萬元,去年是800萬元,那麽去年同期百分比= 1000/800 * 100% = 125%,增長百分比(增長率)= (1000-8000)
1.同比增長即“同比增長”,其中去年同期也稱為“同期”。
2.同比增長率=(期數-期數)÷期數*100%
3.同比是指同壹科目不同時期的對比。
例如:壹家公司的營業額與同期相比。2007年6月成交額15萬,2006年6月成交額10萬。
計算對應的期比[(15-10)/10]×100% = 50%。
實行同期比較法主要是為了防止銷售人員因工作時間長、資歷老而產生“守舊”的工作態度;或者是對工作不放心,在外面兼職,導致銷量下降。不適合市場行情整體惡化導致銷量下滑。
銷售額,是指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服務,向購買或者接受應稅服務的當事人或者服務提供者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不包括向購買方收取的銷項稅額以及代其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
價外費用是指手續費、補貼、基金、代收費用、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滯納金、延期付款利息、賠償金、代收資金、預付資金、包裝費、包裝費、儲備費、質量費、運輸裝卸費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費用。
以下項目不包括在內:
1.委托加工消費稅的消費品代收代繳的消費稅。
2.符合下列條件的預付運輸費用:
承運部門的運輸費用發票開具給買方;
納稅人將發票轉交給買方。
3.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政府性基金或代收費。
4 .國務院或財政部批準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國務院或省級人民政府及其財政、價格部門批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
5.征收時應當出具省級以上財政部門統壹印制的財政票據。
6.收到的款項應全額上繳財政。
7.銷售貨物時向買方收取的保險費,以及買方支付的車輛購置稅和車輛牌照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