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是指在科學發展觀的指引下,以全國範圍內統壹制度規定、統壹調度使用基金、統壹經辦管理、統壹信息系統為主線,實現全國基本養老保險事業的統籌協調發展。在經濟快速發展、中央政策明確、各地在省級統籌方面積累大量經驗的基礎上,實現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制度統壹、管理統壹、技術統壹、基金運轉統壹)具有可行性。根據經濟學家預測,未來20年我國經濟仍然處在快速增長的黃金發展時期,也是鄉村城鎮化、農業工業化、農民市民化發展的歷史時期,各類勞動者的工資收入水平和參保意識會不斷提高,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人數和繳費水平也會有較大增加。因此,即便在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全國統籌的背景下,制度內的繳費能力也會不斷增強,為養老保險待遇的支付提供保障。同時,中央多次明確要提高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層次,以及若幹省份已經取得了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的豐富經驗,應當有信心、有能力做好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工作。盡管在全國統籌方面具備了壹定條件,但應當充分估計到此項工作的難度。回顧歷史,1992年就開始探索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制度,但直到2009年底,才基本建立了養老保險省級統籌的制度框架。說明制度推進之慢,面臨困難之多。經濟原因應當是地區發展極不平衡,管理原因應當是財政分竈吃飯體制。壹些落後地區、中央財政轉移支付力度大的地區,在推進統籌層次提高方面的進展要快壹些;壹些發達地區、中央財政沒有轉移支付的地區,在推進統籌層次提高方面的進展要慢壹些。在省級統籌沒有完全到位的情況下,推進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工作,會遇到較大困難,應當不斷鞏固省級統籌成果,穩步推進全國統籌。目前,中央政府還沒有給出時間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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