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降低準入門檻。關於這個問題,2005年國務院發布了10號文件,對非公有資本進入文化產業提供了壹些明確的政策規定。該規劃的主要亮點是鼓勵民間資本和外資進入政策允許的文化產業,特別是參與國有文化企業的股份制改造,最終目標是形成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共同發展的文化產業發展格局。
第二,資金支持力度比較大,非常明確。目前,中央財政和壹些地區的地方財政已經設立了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在這份規劃中,明確提出中央財政要大幅增加專項資金規模,主要任務是以貸款貼息、項目補助、資本金註入等方式促進文化產業發展。這方面也需要進壹步細化。
再次,設立中國文化產業投資基金,使其成為文化產業的戰略投資者,對重點領域的文化企業進行股權投資,推動文化企業兼並重組,促進文化資源整合和文化產業結構調整,切實維護國家文化安全。現在這個基金管理公司已經成立,主要由財政部註資,吸收國有企業和國有金融機構的資金,市場化運作。
第四,鼓勵上市融資。鼓勵符合條件的文化企業通過主板和創業板上市,同時明確要求已上市的文化企業作為戰略投資者,通過多種形式推動文化企業兼並重組。
第五,明確提出文化產業人才培養問題。隨著文化產業的快速發展,文化產業的影響力越來越大。但是,現在發展文化產業壹個非常突出的問題是人才極度缺乏,尤其是懂得運營和管理的人才。下壹步可以通過引進、培養甚至在高校設立專門的學院來加快文化產業人才的培養,也可以采取適當的措施吸引國外的壹些專門人才投身於我國文化產業的發展。
第六,明確提出國家知識產權保護制度的問題。文化產業很大壹部分是內容生產,必然會涉及到知識產權的保護。壹方面要加強對現有文化市場的綜合執法,另壹方面要加快立法步伐。
第七,深化文化體制改革。隨著規劃的具體實施,要從“三個壹批”——做優做強壹批、整合重組壹批、暫緩退出壹批——的角度來理解文化體制改革的深化,這樣才能真正促進文化資源向優勢企業適度集中。
另外,文化及相關產業的統計是在文化體制改革之初進行的,現在看來有必要進壹步完善。對此,相關部門已經達成* * *認識:壹是標準要重新研究,突出文化產業的核心層和外圍層,相關層可能被淡化;第二,文化產業統計要作為統計部門的壹項日常工作納入工作日程,這項工作正在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