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辦法》第四條:
職業年金所需費用由單位和職工個人共同承擔。單位繳納的職業年金比例為本單位工資總額的8%,個人繳費比例為本單位繳費工資的4%,由單位代扣代繳。
單位和個人繳費基數與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壹致。國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適時調整單位和個人的職業年金繳費比例。
根據《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辦法》第七條:
單位繳費按個人繳費基數的8%計入本人個人職業年金賬戶;個人繳費直接計入本人職業年金個人賬戶。職業年金基金投資運營的收入,應當按照規定計入職業年金個人賬戶。
擴展數據:
根據《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辦法》第九條:
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可以領取職業年金:
(壹)工作人員符合國家規定的退休條件並依法辦理退休手續後,本人選擇按月領取職業年金待遇的方式。可用於壹次性購買商業養老保險產品,按保險合同約定領取待遇並享有相應的繼承權。
可以選擇按照本人退休對應的月數計發職業年金月待遇標準,職業年金個人賬戶余額同時享有繼承權。我選擇任何壹種收款方式後都不會改變。
(二)出國定居人員職業年金個人賬戶中的資金可根據本人要求壹次性支付給本人。
(三)工作人員在職期間死亡的,其職業年金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不符合上述領取職業年金條件之壹的,不得提前提取個人賬戶資金。
根據《辦法》,實賬積累形成的職業年金基金實行市場化投資運營,按實際收益計息。職業年金基金投資運營的收入,應當按照規定計入職業年金個人賬戶。
職業年金基金應當委托符合條件的投資運營機構作為投資管理人,負責職業年金基金的投資運營;應當選擇符合條件的商業銀行作為托管人,負責職業年金基金的托管。
委托關系確定後,應當簽訂書面合同。職業年金基金必須與投資管理人、托管人的自有資產或其他資產分開管理,確保職業年金財產的獨立性。
不得挪作他用。職業年金基金的投資管理應當遵循審慎和分散風險的原則,確保職業年金基金的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動性。
合理有效的稅收優惠是發展職業年金的重要條件。我國企業年金制度的發展受到諸多因素的制約,其中稅收優惠較少是重要的制約因素之壹。
在壹些OECD國家,估計政府在企業年金保險稅收優惠上的隱性支出占政府在公共養老保險上的顯性財政支出的20% ~ 40%。
許多國家把發展企業年金作為完善養老保障體系、緩解政府壓力和應對人口老齡化的重要手段,並對企業年金采取壹定程度的稅收優惠政策。
公職人員職業年金應與企業年金相協調。公職人員職業年金和企業年金都是我國基本養老保險之外的補充養老保險。
在考慮如何推動企業年金發展的同時,還應考慮推動公職人員職業年金的發展,使二者共同構成覆蓋所有城鎮職工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
企業年金的建立凸顯了公職人員職業年金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如果不對公職人員建立相應的補充養老保險,會阻礙事業單位和企業之間的人才流動。
也不利於建立全國統壹的人才市場體系。另壹方面,如果建立公職人員職業年金,無疑會對企業年金的建立和發展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
百度百科-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辦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