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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救助調研報告

#報告# 導語調研報告是整個調查工作,包括計劃、實施、收集、整理等壹系列過程的總結。以下是 無 整理的社會救助調研報告,歡迎閱讀!

篇壹社會救助調研報告

日前,**區在全區範圍內開展了城鄉困難群眾“救急難”工作試點,以有效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存權利和人格尊嚴。全區堅持“托底線、救急難、可持續”的原則,通過做好各項制度和救助資源的銜接配合,補短板、托底線,使困難群眾“求助有門”、受助及時的要求得到滿足,逐步建立健全“救急難”工作長效機制。

 壹、“救急難”試點工作初步成效

 1、建立“壹門受理,協同辦理”機制。**區“救急難”工作實行區、鎮(街道辦)兩級負責制。依托區、鎮(街道辦)便民服務中心,由民政部門牽頭,在原民政窗口上,設立統壹的社會救助窗口,搭建“壹門受理、協同辦理”平臺。明確部門職責及分辦、轉辦流程和辦理時限,建立化解急難問題的“綠色通道”。民政、教體、人社、住建、衛生、計生等部門除辦理社會救助窗口轉介救助外,根據各自工作職責直接受理群眾的急難救助申請。建立社會救助網絡信息平臺,實行市、區、鎮(街道)、三級聯網,做到救助信息三級***享,並借助信息化手段,科學確定救助對象,避免重復救助、多頭救助和救助遺漏,形成橫向互聯、縱向互通的社會救助網絡平臺。

 20xx年對遭遇突發性、意外災害、傷害、重大疾病或其它特殊原因導致生活陷入困境的困難群體進行了臨時救助,1-10月***為630人次,救助105.59萬元。

 2、設立“**市**區‘救急難’備用金”。區財政每年預算安排50萬元,並吸收社會捐助資金,設立“**市**區‘救急難’備用金”,實行專賬管理、專項核算、專款專用。用於救助我區在遭遇突發性、意外災害、傷害、重大疾病或其它特殊原因導致生活陷入困境,其它社會救助制度暫時無法覆蓋或救助之後仍有困難的家庭。今年以來我區***救助丁佳馨等11名患白血病、腎病的重病患者,各救助1萬元,減輕了患者的經濟壓力。

 3、建立急難對象發現報告機制。村(居)民委員會是主動發現急難救助對象的責任主體。發揮轄區城鄉村(社區)黨組織、村(居)民委員會,駐村(社區)幹部、城鄉社區服務誌願者、社會工作者等作用,及時了解、掌握、核實轄區居民遭遇突發、意外事故、家庭成員罹患重病等特殊情況,主動幫助提出救助申請。在每壹個部門、鎮(街道辦)、村(社區)確立1名專職信息員,對陷入生活困境的困難群眾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救助。確保困難家庭第壹時間得到救助,實現社會救助“壹門受理,協同辦理”。

 4、建立健全社會力量參與機制。建立“救急難”專項基金。通過社會捐贈、贊助方式,在民政部門設立“救急難”專項基金,拓寬急難救助資金籌集渠道,保證急難救助工作有效開展。發揮慈善協會等組織作用。引導、支持社會組織、企事業單位和愛心人士等針對急難個案開展救助。我區愛心人士、幹部職工等為患白血病、腎病等重病的兒童捐助50余萬元,極大地緩解了患者家庭的經濟壓力。

 二、“救急難”試點工作的困難和不足

 1、臨時救助標準較低,發揮救急難效能有限。壹些困難群眾因遭遇突發事件、重大疾病導致生活陷入困境,臨時救助標準較低,救助效果有限。比如,我區現行臨時救助制度規定救助標準為3000元,但由於災難發生的突然性和救助需求的高費用特點,使現行的臨時性救助制度,難以解決實質性問題,要徹底解決這類特殊人群的急難問題,需要進壹步提高臨時救助標準。

 2、社會救助協調機制不健全。政府領導、民政牽頭、部門協作、社會力量參與、基層落實的社會救助統籌協調機制不夠健全,我區雖然建立了社會救助聯席會議制度,但是聯席會議運轉還處於試行階段,因此,僅憑壹個部門唱獨角戲,部門協調落實救急難實效低,救助資源整合欠缺,救急難化發揮其效應方面還比較欠缺。

 3、基層社會救助工作力量薄弱。全區轄11個鎮、街道辦26萬人。每個鎮、街道辦只有1-2名民政工作人員,基層社會救助工作任務繁重,大多難以承擔日益增多的社會救助工作,社會救助工作力量不足和任務量負荷過重的矛盾在**區較為突出,就民政局而言,低保入戶調查人員也難以落實。因此,對急難對象的實際家庭收入情況的跟蹤調查、早發現、早幹預、早救助的要求還有壹定距離。

 三、對策及建議

 1、健全和完善社會救助制度。壹是要深刻理解救急難精神實質,準確把握社會救助機制創制。首先要明確救急難是城鄉低保、特困供養、醫療救助、臨時救助、受人員救助、住房、就業等8種社會救助制度框架內開展工作,“救急難”是機制創制,而不是政策創制;其次要明確“救急難”是社會救助範疇的“救急難”,立足於“托底線”,是對因遭遇各種急難情形致使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的居民給予的困難救助和幫扶。二是健全和完善臨時救助制度。依據國家和省臨時救助制度,抓緊修訂完善臨時救助制度,提高臨時救助標準,突出“救急難”作用,進壹步用制度規範救助對象、救助範圍、救助程序、救助資金等事項,避免救助工作的隨意性,確保臨時救助資金真正用到急難問題上,避免“網底”編織不牢。

 2、加強領導,健全機制,形成合力。按照“黨委政府領導、民政牽頭、部門協同、社會力量參與、基層落實”的原則,形成上下貫通、左右協調、整體聯動的聯席會議機制。根據工作需要,適時召開聯席會議,研究、分析急難救助問題。明確社會救助管理部門職責,形成統壹領導下的各司其責、分工協作、運轉協調、整體推進的工作格局。

 3、動員社會力量廣泛參與。建立政府為主的社會救助統籌協調機制,並不意味著由政府包攬壹切社會救助急難事務。幫扶困難群眾是全社會的***同責任,只要引導得當,社會力量可以發揮重大作用。壹是要以慈善機構、社會服務組織等為載體,鼓勵社會力量和個人,捐贈、贊助和參與救急難工作,努力在全社會形成人人關心、人人參與的良好氛圍。二是要通過政府購買服務、開發社會工作崗位等方式,發揮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和社會工作者作用,為社會急難救助對象提供社會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導等專業服務。

 4、完善急難對象經濟狀況信息核對***享機制。在民政部門建立的信息核對中心的基礎上,加快健全社會救助信息***享機制,為主動發現急難對象和準確判斷急難情形提供依據。加強與衛生計生、教育、住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社會救助管理部門以及慈善組織的信息***享,及時了解掌握專項救助和慈善救助開展情況,使救助對象的需求和政府的救助資源、慈善組織的救助項目,社會各界的愛心捐贈、誌願服務等資源有效對接。

篇二社會救助調研報告

壹、加強領導,進壹步提高對社會救助工作的認識

 社會困難群體就生活在我們身邊,是社會的壹員。在這部分群體中,有曾經為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作出犧牲和貢獻而致傷致殘的人員;有由於受國家體制改革和企業結構調整影響而下崗失業的人員;有由於經濟和社會事業發展被拆遷造成失地、失業的人員;還有就是因病因殘致貧的困難群體,他們應當得到社會的補償和幫助。如果這些困難群體的困難不能很好地解決,必定將成為社會不穩定因素。因此,社會困難群體救助是壹項關系到我市實現“兩個率先”,關系到小康社會的全面建設和發展的大事,是影響社會凝聚力和社會穩定的民心事業。各級政府和領導必須高度重視,統壹思想認識,切實加強對社會救助工作的領導,把社會救助工作擺上議事日程,並采取有力措施,幫助社會困難群體解決問題,把民心工程辦好、辦實。

 二、規範制度,進壹步完善社會救助體系建設

 對社會困難群體的救助,是幫助他們解決生活困難的主要手段,而完善制度建設,是困難群體得到及時有效救助的保證。目前,我市的社會救助體系已進入穩定發展階段,針對困難群體不同的需求,有針對性地建立了多種救助方式。根據我市經濟發展水平,科學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特別是農村低保對象的補助標準,要逐步與城鎮低保標準接軌。要采取相應的措施,使這部分困難群體有病能醫、有學能上。要切實解決好“四殘”人員的安置工作,隨著企業改革進程的不斷加快和轉制升級,原有不少福利企業中的“四殘”人員也紛紛下崗(不再享受補貼),基本的生活來源得不到保障,建議可采取社會化安置的方式,也就是按職工總數的比例來接收四殘人員或按比例負擔四殘人員生活費用。要繼續強化低保對象、貧困戶與企業掛鉤扶貧脫貧和結對幫扶制度,建議新壹輪幫困的對象由鎮民政辦和居委會提出,從而能切實有效地解決困難群體的生活,做到紮口管理,避免不必要的矛盾。

 三、增加投入,切實保障困難群體基本生活

 資金是社會救助的物質基礎,政府財政資金等資金投入是開展社會困難群體救助的主要措施,也是提高我市社會救助能力的主要手段。在座談會中,廣大民政幹部呼籲較為強烈的是要結合我市經濟發展水平,適度增加財政支付比例,增加社會幫扶資金,增加社會福利基金,使我市社會困難群體都能按政策規定及時足額地得到救助,***享改革發展的成果。

 四、與時俱進,積極探索發展社會救助民間組織新路子

 社會救助是壹項涉及全社會的系統工程,要從政治、經濟兩方面著眼,采取政府決策、政策調整、法制建設、社會救援等多種手段,多管齊下,才能有效解決。要積極發展社會救助民間組織,鼓勵、吸收社會各界人士參與社會救助,是解決資金問題的有效途徑。要探索以社會互助為宗旨的民間組織和群眾自發組織的扶危、濟困、安老、助殘、扶幼、救孤等慈善會、福利會、基金會,使其成為救助社會困難群體的主要載體。

 (1)實施鼓勵發展的政策。政府部門要進壹步轉變職能,將部分社會救助和社會服務的具體事務工作轉移給民間組織去做。在城區將有條件的離退休人員和下崗失業人員組織起來,以社會團體的名義在社區開展各種類型的互幫互助活動,政府可出臺相應政策,對承擔社會救助責任的團體或組織給予資助,以吸引和帶動更多的社會財力,幫助困難群體。

 (2)積極開展誌願者活動,組織以奉獻、互動、互助、互愛等內容的公益性福利工作。形成對社會困難群體,有殘幫殘、有弱幫弱的物質幫助和精神撫慰。

篇三社會救助調研報告

按照州政府對社會救助工作進行調研的有關要求,我局及時抽調人員對全州社會救助工作進行了深入調研。現就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壹、基本情況

 (壹)城市低保

 XX年,全州城市低保人數為53489人,全年下撥低保資金8355萬元,人月均補助水平110元。按照民政部、財政部《關於切實做好適當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補助水平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民發[XX]99號)和省政府《關於進壹步加強就業再就業工作的通知》(鄂政發[XX]1號)精神,從XX年1月1日起,全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150元統壹提高到240元,人月均補助水平達到173元。同時,將城市“三無”對象、城市孤兒以及城市艾滋病和結核病患者貧困家庭納入城市低保,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即240元給予了全額補助。

 (二)農村低保

 XX年,在州委、州政府和民政部門的大力爭取下,全州農村低保人數擴大到15萬人,全年下撥農村低保資金7832萬元,人月均補差45元,其中,壹類對象月補助不低於80元,二類對象月補助不低於50元,三類對象月補助不低於30元。XX年初,省民政廳批準我州再增加農村低保5萬人,達到了20萬人。目前我州農村低保資金通過金融機構按照“壹卡通”的形式直接發放到低保對象手中。

 (三)五保供養

 近年來,在各級黨委、政府的重視和支持下,全州民政部門不斷創新機制,著力探索農村五保集中供養“**模式”,不斷加強農村福利院基礎設施建設、發展院辦經濟、提升管理服務水平,五保對象的物質和文化生活得到了有效保障。農村五保集中供養“**模式”受到了省民政廳和民政部的表彰,中國社會報、新華社等先後作了宣傳報道。目前,全州***建立了農村福利院110所,五保對象13441人,集中供養9800人,集中供養率為73%,XX年***下撥資金1386萬元。根據省廳文件規定,從XX年起,集中、分散供養五保對象以及分散供養孤兒的供養標準將各提高300元,分別達到1800元/年、1300元/年、1500元/年。

 (四)大病醫療救助

 我州於XX年開始大病醫療救助試點工作。幾年來,全州累計救助20多萬人次,有效地緩解了困難群眾患大病的醫治困難。XX年,我州按照“取消病種限制、擴大救助規模、取消或降低救助門檻、提高救助額度、簡化救助程序、提高救助水平”的原則,進壹步推進醫療救助的改革發展。在救助範圍、起付線、救助金額等方面重新規定。同時,對住院治療的低保對象免收掛號費、診斷費,註射費、觀察費、住院床位費優惠50%,手術費、輔助檢查費優惠30%,常規性藥品優惠10%。

 (五)臨時救助

 為及時緩解城鄉低保對象、低收入家庭和其他困難家庭突發性、臨時性生活困難,我州建立了臨時救助制度。城市居民每戶每年救助標準壹般不超過800元,農村居民每戶每年救助標準壹般不超過400元。對未滿18周歲、父母雙方因艾滋病或結核病死亡,或父母壹方因艾滋病或結核病死亡,另壹方因其他原因死亡的患艾滋病和結核病孤兒,按照人月均200元(生活費150元、撫養服務費50元)給予生活救助。XX年,全州臨時救助人數5000多人。另外,從XX年3月1日起,對六十年代精簡退職職工,享受40%救濟的對象每人每月提高25元,不符合40%條件的其他救濟對象(含國民黨寬釋人員)每人每月提高20元。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壹)社會救助對象致貧原因多樣

 壹是長期患病或突患疾病和重病致貧。救助對象因患病不能通過勞動獲得收入,而且醫療費用偏高等問題加重了負擔。二是缺乏勞動力,家庭成員年老或殘疾致貧。部分貧困戶因年老或殘疾沒有勞動力,無經濟收入,生活貧困。三是文化水平低、收入少。由於多種原因,許多人因貧困而失學,文化水平低。在發展家庭經濟時缺計劃、缺技術、缺管理能力,外出打工收入少,缺乏脫貧致富能力。四是交通閉塞,生存環境惡劣的外界因素等造成的貧困。五是自然災害大量存在。我州因地理位置的特殊性,雪災、雨災、冰雹災害時常發生。

 (二)救助水平比較低

 從總體上看,我州社會救助的範圍和標準在逐年擴大和提高,困難群體的基本生活權益得到了基本保障,但保障水平還處於較低層次階段。壹是生存保障能力有限。城鄉低保補助水平不高,只能維持最基本的生活。新農合、大病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等不能緩解根本問題。二是家庭發展需求得不到保障。城鄉困難家庭對子女在教育方面的投入極為有限,子女輟學多;因文化、年齡、身體等多方面原因,困難群眾創業、就業難度大,收入來源十分有限,家庭貧困狀況得不到根本解決。三是救助範圍還比較窄。截止到XX年底,我州農村建檔立卡的貧困人口還有136.6萬人,其中,絕對貧困人口51.97萬人,低收入貧困人口84.58萬人,而目前全州納入農村低保的只有20萬人。

 (三)地方財政對社會救助的資金保障機制支撐作用不強

 **州是壹個集“老、少、邊、山、窮、庫”於壹體貧困地區,所屬的8個縣市財政均為國定貧困縣。縣市地方財政力量薄弱,可用於社會救助的經費十分有限,主要依賴於上級撥付的資金予以保障。且因為多方原因,社會救助的工作經費也較少。

 (四)社會救助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不夠健全

 壹是收入評價體系不夠完善,家庭收入核算比較困難。二是各項社會救助制度之間的銜接不夠。當前實施的社會救助制度包括了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教育救助、司法救助、住房就業援助等多項制度,但諸多救助制度還沒有專門的條例,存在管理多頭,條塊分割的問題。三是基層救助網絡平臺薄弱。我州救助機構和隊伍不健全、經費不足等問題日益突出,直接影響了社會救助政策在基層的落實。目前,全州僅有低保工作人員22名,88個鄉鎮辦低保工作人員159人,其中75人為兼職。農村福利院管理人員少、待遇偏低,部分縣市沒有核定編制,沒有將工作經費納入預算。

 三、對策和建議

 (壹)以中央轉移支付資金為主導,加大地方社會保障資金的投入力度

 資金是社會救助體系的生命線。建立普惠型社會救助體系,必須首先制定保障救助資金供給的基本制度。各級政府是社會救助工作的責任主體,財政投入是社會救助資金可靠、穩定的來源,必須建立科學合理、規範有效的財政投入機制。結合我州實際,要建立以中央轉移支付資金為主導,各級財政實行足額列支和按時撥付的機制,將社會救助各類配套資金和工作經費足額列入財政預算。足額安排城市低保資金(不低於本級財政壹般預算收入0.8%—1.5%)、農村低保資金(人年均40元)、大病醫療救助資金等預算,並隨著地方財政收入的增長,建立預算自然增長機制,逐年加大投入,並重點向農村傾斜;安排必要的工作經費,保證社會救助工作的正常開展。

 (二)完善社會救助工作的管理體制與運行機制

 社會救助工作是壹項綜合性系統工作。健全社會救助工作的管理體制與運行機制,是做好社會救助工作的組織保證。壹是各級政府應成立社會救助工作的領導協調組織,其職責主要是統壹政策,協調步伐,全面管理與監督社會救助工作。二是應建立部門聯動、社會參與的多邊救助機制,加強相關部門、單位之間及其與社會的溝通與合作,定期交流信息,協商救助行動,逐步形成信息***享、相互配合、協調運作的長效工作機制,以有效整合各種社會救助資源,形成強大的整體推進合力。在鄉鎮辦建立公***服務中心,建立統壹的服務工作平臺,並依托這壹中心搞好社會救助的受理、審查、申報、資金發放等工作,避免多頭申報、多頭救助、缺失救助,實現救助項目互補和救助效能化。著力推進救助信息化,建立救助信息網絡,實現信息資源互通***享。三是建立健全監督機制,要動員黨政、媒體和社會組織等方面力量,通過紀檢、審計監督和社會輿論監督,推動社會救助體系健康發展。

 (三)搞好社會救助體系各項制度間的銜接配套

 社會救助體系內容豐富,要素較多,頭緒復雜,涉及面廣,必須統籌考慮,整體設計,側重提升制度的整體效能,應重點在兩個層次上做好銜接配套:壹是對各單項救助制度進行必要的整合和規範,使各項救助制度相互銜接,構成壹個有機的制度體系,以充分發揮社會救助體系的整體效能。二是推進社會救助體系與社會保險、社會福利以及就業再就業、扶貧開發等制度間的銜接配套。要進壹步搞好與就業、扶貧、住房、醫療等政策的銜接。民政、勞動部門要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加強協調配合,民政部門加強對低保對象的分類管理,強化動態管理;勞動部門要認真落實關於促進困難群體就業和再就業的扶持政策,以新增就業崗位為目標,以強化就業服務為手段,以加大資金投入為保障,支持和鼓勵困難群體就業。扶貧部門在工作中重點吸收享受低保待遇的特困家庭中有勞動能力的家庭成員參加項目帶動和就業,並提供免費技術培訓,加強與其他惠農政策的銜接,通過扶持,幫助救助對象擺脫貧困,走上生活自立之路。民政、勞動、衛生部門要在定點醫院設立保險、合作醫療、醫療救助“三辦合壹”窗口,全部采取集中墊付補償金、救助金,事後統壹結算,既減少各部門工作量,又方便困難群眾。

 (四)加強基層民政工作機構和隊伍建設

 社會救助工作隊伍是落實各項救助政策的根本保證。要切實加快社會救助工作隊伍建設,確保社會救助在基層及時有效落實。按照湖北省民政廳《關於印發湖北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規程的通知》(鄂民政規[XX]1號)要求,成立“州社會救助辦公室”,為隸屬州民政局管理的副縣級行政單位,並核定3-5名人員編制;各縣市要設立社會救助工作專門機構(最低生活保障局、最低生活保障管理辦公室或社會救助局、社會救助管理辦公室),負責本地城鄉低保以及相關社會救助審批管理工作,並按照“每3000名對象配備不少於1名工作人員”的要求落實工作人員;鄉鎮辦要設立低保工作站,專職工作人員應不少於2人;村(居)民委員會(社區)或其它社會組織受社會救助管理機構委托,可以承擔部分社會救助工作,同時,可通過民間組織建立社區義工制,逐步將社區誌願者納入社區救助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