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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傷保險是指勞動者或者其遺屬在工作中遭受意外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或者在規定的特殊情況下,導致暫時或者永久喪失勞動能力並死亡,由國家和社會給予物質幫助的壹種社會保險制度。工傷保險的認定:勞動者因工傷或職業病造成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並死亡時,無論何種原因,工傷責任在個人或企業,均享受社會保險待遇,即無過失賠償原則。
2.工傷保險,又稱職業傷害保險。工傷保險是將用人單位繳納的工傷保險費集中起來,建立工傷保險基金,為勞動者在生產經營活動中遭受意外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導致死亡、暫時或者永久喪失勞動能力時,提供切實可行的合法醫療和必要的經濟補償的壹種社會保障制度。這種補償不僅包括醫療和康復費用,還包括保障基本生活的費用。
3.2065438+從2006年5月1日起,各地要繼續落實國務院2015關於降低工傷保險平均費率0.25個百分點、生育保險費率0.5個百分點的決定和有關政策規定,確保政策落實到位。生育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的實施,將在國務院制定並頒布有關規定後,統壹組織實施。
4.工傷保險的範圍是勞動者在生產勞動過程中。因為職業危害無處不在,沒有人能完全避免職業傷害。因此,工傷保險作為抵禦職業危害的保險制度,適用於所有職工。任何發生工傷事故或患職業病的員工都應享受工傷保險,無壹例外。2010全國工傷保險座談會
5.工傷保險的責任是補償性的。也就是說,勞動者的生命健康權、生存權和勞動權受到影響、損害甚至剝奪。因此,工傷保險是壹種基於對因工受傷職工的賠償責任的社會保險制度,其他社會保險是基於對職工生活困難的幫助和賠償責任。統壹專屬的工傷保險計劃與社會保障完全銜接,補充壹次性傷殘就業補貼的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