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生育保險新規定:
1.取消壹次性生育營養補助。
廣東省生育保險新政策取消了壹次性生育營養補助。所謂壹次性營養補助,是指根據自然分娩、難產、多胞胎、流產的差異,按照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5%、50%、50%、25%的不同標準發放補貼。按廣州市職工月平均工資5808元計算,約為1452元,2904元。此外,“壹、二級醫院分娩補助”300元。
2.孕期住院費用由醫保基金支付。
新政規定,因保胎等原因需要住院治療的,住院費用改由醫保基金支付。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範圍僅限於:參保職工在“分娩住院期間”發生的分娩、手術、住院、藥品及妊娠並發癥和並發癥的診治費用。
3.投保不滿1年可以打8折。
按照之前生育保險的規定,職工繳納生育保險不滿1年的,不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新政策適當降低了享受待遇的條件:繳費不足1年的參保人員,給予生育醫療費用延遲報銷。報銷標準為本市同級定點醫療機構定額結算標準的80%,其余20%由用人單位或個人共同承擔。此外,針對未辦理生育保險報銷憑證在醫院生育子女的做法,《辦法》也給予了新的規範:對未辦理醫療確認手續或未按規定就醫的,給予壹次性生育醫療費用補助,補助限額標準為本市同級定點醫療機構定額結算標準的60%。
4.妻子可以享受丈夫的生育保險待遇。
對男性職工的失業配偶、在本市合法就業的境外人員、失業人員、退休人員和失去雇主支持的人員的生育保護作出了制度安排。只要符合條件的該群體失業配偶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標準,參照本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執行。比如300元裏,生育住院期間的產檢費用和比例報銷也可以報銷55%。
此外,在廣州就業的外地員工,可享受兩次以下生育保險待遇。以前這部分人在廣州生育,由於在計劃生育政策之外,無法享受廣州的生育保險待遇。
法律依據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八條規定,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由生育保險基金按照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按照女職工產假前的工資標準繳納。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