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債是中央政府為籌集財政資金而發行的壹種政府債券,是中央政府向投資者出具的、承諾在壹定時期支付利息和到期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
國債是國家信用的主要形式。中央政府發行國債的目的往往是彌補國家財政赤字,或者為壹些耗資巨大的建設項目、以及某些特殊經濟政策乃至為戰爭籌措資金。由於國債以中央政府的稅收
作為還本付息的保證。因此風險小、流動性強,利率也較其他債券低。
從債券形式來看,我國發行的國債可分為憑證式國債、無記名(實物)國債和記賬式國債三種。
在l997年我國發行的國債中、憑證式閏債占68.13%,無記名國債占16.39%,記賬式國債占14.26%,其他債券占1.22%。
是政府舉債的債務。具體是指政府在國內外發行債券或向外國政府和銀行借款所形成的國家債務。是整個社會債務的重要組成部分。國債是壹個特殊的財政範疇。[它首先是壹種財政收入。國家發行債券或借款實際上是籌集資金,從而,具有彌補財政赤[字,籌集建設資金,調節經濟三大功能。國債的發行要遵循有借有還的信用原則,債券或借款到期不僅要還本,還要付壹定的利息。國債具有認購上的自願性,除極少數強制國債外,人們是否認購、認購多少,完全由自已決定。按照不同標準可以把國債分為不同的種類:以國家舉債的形式為標準,國債可分為國家借款和發行債券。以籌措和發行的期限為標準,國債可分為長期國債、短期國債和中期國債。所謂長短中期是比較而言的,沒有絕對的標準。世界大多數國家普遍將壹期以下的稱為短期國債,10年期以上的稱為長期國債,期限界於兩者的稱為中期國債。以籌措和發行的性質為標準,國債可分為強制國債和自由國債。以籌措和發行的地域為標準,國債可分為,內債和外債。所謂內債,是國家在本國的借款和發行的債券。所謂外債,是指國家向其他國家政府、銀行、國際金融組織的借款。以債券的遊泳流動性為標準,國債可分為可出售國債和不可出售國債。國家的借款是不能轉讓的,只有債券有可出售和不可出售之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