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水利基金的計稅依據是什麽
水利基金的計稅依據是什麽? 答:水利基金以合同總金額按萬分之六計算稅金 根據《陜西省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實施細則》規定: 第七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的各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各類企業的在職職工,其月均工資薪金實際收入360元-500元(含500元)的,每人每年繳納10元水利基金; 501元-800元(含800元)的,每人每年繳納20元; 801元-1000元(含1000元)的,每人每年繳納50元;1000元以上的每人每年繳納100元; 外籍人員每人每年繳納100元。 第九條 對本省行政區域內的各級各類企業按以下標準征收水利基金: (壹)采掘業、制造業、城市供水、電力、蒸汽、熱水、煤氣和建築業等生產性企業及交通運輸業,按銷售額或營業額的1‰征收。 (二)郵電通信業、商業、飲食業、物資供銷和倉儲業、房地產、公***事業、居民服務業、旅遊業、廣告業、文化娛樂業、信息咨詢服務業、技術服務業等為生產和生活服務的行業,按銷售額或營業額的2‰征收。 (三)私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業戶,按實際銷售額或營業額的2‰征收。 (四)金融、保險業,按其營業額的2‰征收。 以上單位繳納的水利基金可計入成本。 相關問題: 請問水利建設基金申報時計稅依據是營業收入還是增值稅? 答:1、水利建設基金申報時計稅依據是營業收入; 2、水利建設基金是專項用於水利建設的政府性基金。水利建設基金應按照銷售收入來計提和交納。各省市的征收比例各不相同,如湖南省來計提和交納。浙江省是、地方稅務機關負責征收行政區域內從事生產、經營的單位和個人的水利建設基金。 4、免繳範圍: (1)未達到增值稅、營業稅起征點的生產經營單位和個體工商戶; (2)國家規定免征增值稅、營業稅的生產經營收入; (3)駐湘軍工企業(不含已核發了工商營業執照的軍轉民企業)銷售軍工產品收入; (4)國防工程、防洪工程(不含經營服務性配套設施建設)、孤兒院、敬老院建設用 (5)國家規定的其他免征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