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政辦發〔2004〕166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府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市總工會、物價局、財政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民政局、衛生局、教育局、人事局、房產局擬定的《關於建立完善特困職工扶貧幫困救助機制的實施意見》已經市政府同意。現轉發給妳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四年十二月十日
關於建立完善特困職工扶貧幫困救助機制的實施意見
(市總工會、市物價局、市財政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民政局、市衛生局、 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市房產局)
2004年11月
為了進壹步做好困難職工的幫扶工作,切實解決好困難職工的實際困難,認真貫徹落實《省政府辦公廳關於轉發省總工會等部門關於建立完善特困職工扶貧幫困救助機制意見的通知》〔蘇政辦發(2004)8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現就建立和完善扶貧幫困救助機制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壹、建立就業援助機制,幫助特困職工實現再就業
1、加大實施再就業援助力度,幫助特困職工實現再就業。對符合條件的特困職工按規定發放“再就業優惠證”,對持“再就業優惠證”的特困職工,通過政府財政資金購買保潔、保衛、保綠等社會公益性崗位,優先吸納(重點安排4045下崗失業人員)。
2、各類公***職業介紹服務機構為特困職工免費提供就業信息和推薦就業,免收門票費、報名費、求職登記費、信息資料查詢費。為特困職工保存檔案,免收自願委托保存檔案費。各類勞動保障部門及其批準的培訓機構對特困職工進行就業培訓,免收培訓費。
3、對特困職工符合條件申請開辦個體經營的,有關部門優先辦理有關證照,並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於下崗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有關收費優惠政策的通知》(蘇政辦發〔2002〕122號)的規定減免有關費用。
4、對當年度普通院校畢業的特困職工子女,人事部門采取下達計劃、協商安置、推薦就業多種辦法,實施就業援助。
二、建立醫療救助機制,認真解決特困職工醫療難問題
由各級政府牽頭,民政、衛生、勞動保障、財政、工會等部門參加,聯合社會力量,爭取各方支持,積極建立社會醫療救助機制。進壹步擴大醫療統籌覆蓋面,出臺我市城市困難居民大重病醫療救助辦法。市總工會與秦淮醫院***同建立的“扶貧血透中心”繼續為血透的特困職工發放醫療綠卡,減免有關費用。市總工會職工互助互濟會通過設立的職工住院醫療保險及康樂、康安等險種,增強職工抵抗風險能力,完善多層次的社會保險體系。
三、建立教育救助機制,幫助特困職工子女完成學業
各級各類學校為特困職工子女就學開辟“綠色通道”,確保不讓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對特困職工家庭在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就讀的子女要減免雜費;特困職工子女對在非義務階段公辦學校(包括幼兒園、普通高中、職業中學、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高等學校)就讀的學費,按照國家和省規定的公費生標準減免50%以上或酌情全免。各級工會建立扶貧幫困助學基金,對特困職工家庭子女考取公辦大學的,發放壹次性助學金;繼續組織開展“壹幫壹”結對助學活動,對特困家庭中的大、中、小學生進行助學救助。
四、建立住房救助機制,對特困職工家庭實施住房保障
對現已承租公有住房的特困職工家庭,按市政府《關於1997年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寧政發〔1997〕168號)文的規定給予減免70%的租金,由房屋產權單位負責落實。
五、建立工資監控預警機制,制止企業拖欠職工工資的行為
進壹步健全欠薪報告、工資平等協商等制度,規範企業工資支付行為,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勞動保障部門和總工會要設立企業欠薪舉報電話,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和糾正企業克扣、拖欠職工工資的現象。
六、建立生活救助機制,幫助特困職工解決生活困難
區縣總工會要發揮自身的組織優勢,建立和完善特困職工檔案制度,全面準確地掌握特困職工家庭生活狀況,在嚴格規範特困職工認定標準的基礎上,認真做好特困職工的建檔工作。要建立健全區縣總工會困難職工援助中心,各級政府加大對援助中心的支持,多渠道籌集資金,深入地開展送溫暖活動,幫助特困職工解決好生活中的急難問題。對符合政府臨時救助辦法和大病醫療救助辦法的特困職工家庭由民政部門給予臨時性生活救助。政府有關部門對關系特困職工基本生活需要的水電氣等價格上調時,給予享受城市低保對象同等的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