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購房需繳納的稅費
(壹)購買商品房應繳納的稅費:
1,契稅,購房總價的3-5%(各省市自治區稅率不同),普通商品房減半,即1.5-2.5%。
2.印花稅,購買總價的0.05%。
(2)資金:
1,房屋維修基金,購房總價的2-3%,大部分地方2%。
2、副食品價格調節基金,2元/平方米,有的地方不使用。
(3)費用
1,交易手續費,購房總價款的0.5%,買賣雙方各付0.25%(房屋3元/平方米由開發商支付,買方不支付)2。房產證費用各地不同,但不超過100元。
3.土地使用權證的費用各地不同,但不超過100元。
(4)如果抵押,還會發生以下費用。
1,鑒定費,購買總價的0.2-0.5%。
2.保險費:購房總價乘以貸款期限乘以0.1%乘以50%。
3.公證費,貸款金額乘以0.03%4。抵押登記費,100元。
第二,關於購房稅的壹些問題
1.誰應該提交房地產交易的當地納稅申報表?
轉讓方(賣方)為房地產交易申報繳納地方稅收的納稅人。產權轉讓前,轉讓方應持地稅聯系單和本人身份證明,在地稅申報窗口按規定進行納稅申報,並開具房產買賣發票。如果本人因故不能到場,可以委托他人代為申報納稅。受托人應當憑委托人的授權委托書、納稅人的身份證明、本人的身份證明按照規定申報納稅。
2.「普通住宅」目前的標準是什麽?
(1)住宅建築面積144平方米以下(含144)
(2)容積率(=建築面積÷土地面積)在1.0以上(含1.0),兩個條件都滿足的為“普通住宅”,否則為“非常住宅”。
3.如何確認購買時間?
(1)按市場價購買的房屋,以房產證記載的日期和契稅完稅證明開具日期為準,以先到者為準進行確認。
(2)按房改政策購買的房屋,以房產證記載的日期、公有住房購房合同簽訂日期、收款時間為依據,按照“孰先孰後”的原則進行確認。
(3)直系親屬繼承或贈與的房屋,購房時間可從原產權人購房時間起連續計算。
(四)非直系親屬捐贈的住房。購買時間從捐贈產權的時間開始計算。
4.如何認定「應稅價值」?
根據房屋買賣合同,應當按照“孰高”的原則,確定同類地區同類房屋的銷售價格和市場價格。(由稅務機關評估和確認)
5.個人住房銷售會涉及哪些稅?
營業稅及附加:(5.55%),包括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外籍個人5.15%)。
印花稅(暫免),土地增值稅(暫免)
個人所得稅有兩種征收方式:
驗收單方式:納稅人可以提供房屋原值等費用的發票。
個人所得稅=(應稅價值-原值-契稅相關稅費-合理費用)×20%。
核定征收方式:納稅人不能提供房屋原值等費用的發票。
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1%
6.普通住房如何繳納契稅?如何發放住房補貼?
普通住宅(144平米以下,住宅區容積率大於1,)契稅65438+總房價0%,政府補貼0.5%。(根據當地契稅標準)
購房補貼將在審核購房人提供購房補貼的申請和承諾書後發放。
7高檔住房如何繳納契稅?
高檔住宅(大於144平方米或小於1)按總房價的3%征收契稅。(根據當地契稅標準)
8.普通住房如何繳納營業稅?
購房5年以上(含5年)免征營業稅及附加。
購買時間不滿5年:營業稅及附加=(計稅價值購買價)×5.55%(外籍個人5.05%)。
其中,購買價格根據納稅人提供的不動產銷售發票確定。
9.非普通住房如何繳納營業稅?
(1)購買時間超過5年(含5年)。
營業稅及附加=(應稅價值-購房價格)×5.55%(外籍個人5.05%)
(2)購買時間不滿5年。
營業稅及附加=(應稅價值)×5.55%(外籍個人為5.05%)
其中,購買價格根據納稅人提供的不動產銷售發票確定。
10.個人所得稅有哪些優惠政策?怎麽處理?
以南京為例,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為:(其他城市參照當地優惠政策)
(1)優惠政策壹:個人轉讓、購買住房五年以上,且是家庭唯壹擁有的住房,可免征個人所得稅。本人必須提供家庭成員戶口本、身份證明、婚姻狀況證明等。,並填寫《家庭唯壹住房承諾書》,經審核後辦理。
(二)優惠政策二:個人轉讓住房並在壹年內再次購買的,可以按照納稅人購買價格占出售價格的比例享受個人所得稅減免。即:進價>;=房價下調=應納稅額
購房價格
本人必須出示房產證、購房發票、購房契稅完稅證明、購房合同等相關資料,審核後辦理。(如果買賣雙方是夫妻,需要婚姻關系證明。)
無法當場提交上述資料的,先繳納個人所得稅保證金,待相關資料齊備後,在全國具體地點辦理保證金退還手續。
商品房以合同鑒證日期為準。審核後發放購房人提供住房補貼的申請書和承諾書。
11買房時如何按照買房年限的不同繳納個人所得稅?
1,核定征收為1%(即房屋轉讓總價*1%)或檢驗征收為20%(賣價-買價)*20%。
2.轉讓的房屋購買滿5年,且為家庭唯壹住所的,免征個人所得稅。
3.業主壹年內購房的,按照房價比例減免。(根據當地具體標準)
12.驗收單中房屋原值如何確認?需要準備哪些資料?
房屋原值包括房屋的購(建)築價值和繳納的契稅(不含物業維修基金)。根據以下信息進行確認:
商品房:購房發票和契稅完稅證明。
自建房:建造並取得產權時實際繳納的相關稅費的造價發票和完稅證明。經濟適用住房(含集資合作建房、安居工程用房):實際支付的房價款發票、相關稅費完稅證明、按規定繳納的土地出讓金收據。
已購公有住房:《南京市公有住房購房合同》,並收到實際房款。
房屋拆遷安置: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已繳納相關稅費的完稅證明。
13.檢驗征收方式中相關稅費如何確認?需要準備哪些審核材料?
“相關稅費”是指納稅人在轉讓住房時實際繳納的稅費,如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印花稅、土地增值稅以及省政府允許的其他相關基金,需提供完稅證明和繳納該款項的證明。
14.檢驗征收方式中的合理費用如何確認?需要準備哪些審核材料?
合理費用包括以下費用:
房屋裝修費:納稅人實際支付裝修費需提供統壹的稅務發票和裝修合同,發票上所列付款人名稱與被轉讓房屋產權人名稱壹致的,經稅務機關審核,被轉讓房屋過戶前實際發生的裝修費可在以下規定比例內扣除:
(1)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最高扣除限額為住房原值的15%;
(2)商品房及其他房屋:最高扣除限額為房屋原值的10%。
住房貸款利息:納稅人出售以按揭貸款方式購買的住房時,應根據貸款銀行出具的有效證明和貸款合同,扣除納稅人實際支付給貸款銀行的住房貸款利息。手續費、公證費:憑相關部門出具的有效證明據實扣除。
15.物業維修基金是怎麽收取的?不付錢會怎麽樣?
1,房屋維修基金實際包括房屋公共設施專項基金和房屋維修基金。房屋公共設施專項基金簡稱專項基金,用於物業共用部位、公共設施設備的更新改造等項目,不得挪作他用。專項基金實行“錢隨房走”的原則。房屋過戶時,賬戶中的剩余資金也壹並過戶給房屋的新產權人。
2、行業維修基金壹般通過建立雙向融資渠道收取,各地規定有差異,但壹般分為以下兩種情況:
a、公有住房維修基金由出售單位和購買者以雙向方式籌集,出售單位按壹定比例從售價中提取。原則上多層住宅不低於售價的20%,高層住宅不低於售價的30%;購房者應按購房款的2%向售房單位繳納維修基金。
b、商品房維修基金由建設單位和購房人雙向籌集,建設單位按房屋綜合造價(包含在房屋造價內)提取壹定比例(多層住宅2%,高層住宅3%)的維修基金;購房者按照購房款2%至3%的比例向售房單位繳納維修基金(按照我市規定,多層為18元/平方米,高層為40元/平方米)。
3.業主逾期不繳納或者續交分攤的物業維修基金的,業主委員會或者其委托的物業管理單位可以依據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業主公約的約定采取相應的催款措施。經業主委員會或者物業管理單位催繳後,業主仍不繳納或者繼續籌集分攤的物業維修基金的,由市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限期繳納。
逾期不繳納的,按日加收2‰的滯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