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意事項: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轉入外省市的前提條件:外省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接收後方可辦理;
職工離京後,可以將在本市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轉移到其他省市(醫保不能轉移到其他地方);
基本養老保險轉入外省市,其中“外省市”不壹定是職工原籍,除非其原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接收,否則可以辦理;
如果外省市社保經辦機構接收北京市戶籍員工繳納的保險,也可以從外地轉移北京市戶籍員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建議企業咨詢員工最終是否回北京,如果回北京可以告知員工不需要將養老保險轉移到外省市);
養老保險異地轉出業務處理如下:
辦理養老保險異地轉出業務的前提條件:
公司為員工辦理正常社會保險減員(即員工社會保險繳納狀態為“未參保”)後,按以下程序辦理:
第壹步:
轉出人員最後繳費人填寫《北京市社會保險參保人減免表》壹式兩份;
有關填寫表格的說明,請參見下表:
圖表註釋:
停繳(給付)險:養老金;
個人停(繳)繳原因——四險:申請轉外省中斷;
表格右下角填寫:由被保險人本人填寫。
本人同意將養老保險轉移到外省市;
我的簽名;
日期(年、月、日);
受理部門:單位社保中心。
受理時間:分為以下兩種情況。
單位正常減員當月辦理養老保險異地轉移手續的,業務受理時間為當月20日至25日;
單位當月正常減員後,下月或以後養老保險轉移到外省市的,業務受理時間為每月5日至25日;
窗口打印員工的"保險繳費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