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納。2.審計。3.資本和基金會計。4.收入、支出、債權債務的核算。5、職工薪酬、成本、財務成果核算。6.財產物資的收發、增減核算。7.總賬。8.準備財務和會計報告。9.會計機構會計檔案的管理。10,其他會計工作。
小貼士:
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的核算登記工作。壹人不得辦理貨幣基金業務的全流程。
出納的主要職責:
1.根據國家有關現金管理和銀行結算制度的規定,辦理現金收付和銀行結算業務。出納應嚴格遵守現金支出範圍,非現金結算範圍內不允許現金收付;遵守手頭現金限額,並按規定將超出限額的現金及時送交銀行;現金管理要做到日結月結,每天上班前核對賬面余額和庫存現金。發現問題,要及時檢查;銀行存款賬戶也要及時與銀行對賬單核對。如果有任何不符點,應立即通知銀行進行調整。
2.根據會計制度的規定,辦理現金和銀行存款收付業務時,必須嚴格審核有關原始憑證,然後據此編制收付憑證,再根據編制的收付憑證逐筆登記現金簿和存款日記賬,並作出平衡。
3、按照國家外匯管理和結匯購匯制度及有關文件的規定,辦理外匯出納業務。出納應熟悉國家外匯管理制度,及時辦理結匯、購匯和付匯;避免國家外匯損失。
4.掌握銀行存款余額,不開具空白支票,不出租、出借銀行賬戶為其他單位結算。出納人員要嚴格使用和管理支票和銀行賬戶,從出納崗位堵塞結算漏洞。
5.保持庫存現金和各種有價證券的安全和完整。要建立適合本單位情況的現金和有價證券保管責任制。如果有短缺,收銀員有責任賠償。
6.保留相關印章、空白收據和空白支票。平時單位財務公章和出納印章要有人管,交給出納的出納印章要嚴格按照規定用途使用,各種票據要收繳註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