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六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七條第(壹)項所稱財政撥款,是指各級人民政府撥給納入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的財政性資金,但國務院財政稅務機關另有規定的除外。
企業所得稅法第七條第(二)項所稱行政事業性收費,是指在實施社會公共管理,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供特定公共服務過程中,經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務院其他程序批準,向特定對象收取並納入財務管理的費用。
企業所得稅法第七條第(二)項所稱政府性基金,是指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其他有關規定,由企業代政府收取的具有特定用途的財政性基金。
企業所得稅法第七條第(三)項所稱其他不征稅收入,是指企業取得的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指定並經國務院批準的財政性資金。
擴展內容
1.企業所得稅稅率是如何確定的?
新稅法將企業所得稅稅率定為25%。同時,新稅法還規定了三種情況下的優惠稅率:
壹是對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是指:
工業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
其他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654.38+00萬元;
二是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其所得與其設立的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應當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在我國,新個稅法中非居民企業稅率定為20%,但現行政策規定所得按10%的優惠稅率征收。
三是對國家支持的高新技術企業適用15%的優惠稅率。原政策規定只有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的高新技術企業才能享受稅收優惠政策,新稅法決定將這壹優惠政策擴大到全國,以促進全國高新技術企業加快技術創新和科技進步步伐,促進我國產業升級,實現國民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參考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法律法規數據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