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醫療保險住院報銷比例
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下列醫療費用:
(壹)住院醫療費用;
(二)急診搶救和住院治療,住院前7天內發生的醫療費用;
(三)惡性腫瘤放化療、腎透析和腎移植術後服用抗排異藥物的門診醫療費用。
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的起付標準按上年度本市職工平均工資的10%左右確定。個人在壹個年度內第二次及以後住院發生的醫療費用,起付標準按上年度本市職工平均工資的5%左右確定。
在壹個結算周期內,職工和退休人員發生的醫療費用,根據醫院等級和費用數額實行分段計算、累計支付,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和個人按照下列比例分擔:
(1)三級醫院發生的醫療費用:
1.最低起付標準為3萬元的部分,統籌基金支付85%,職工支付15%;
2.超過3萬元至4萬元的部分,統籌基金支付90%,職工支付10%;
3 .超過4萬元的,統籌基金支付95%,職工支付5%。
(二)二級醫院發生的醫療費用:
1.最低起付標準為3萬元的部分,統籌基金支付87%,職工支付13%;
2 .超過3萬元至4萬元的部分,統籌基金支付92%,職工支付8%;
3 .超過4萬元的,統籌基金支付97%,職工支付3%。
以上是我給妳整理的相關資料。在日常生活中,我們應該了解壹些常見的法律知識,以便在需要幫助的時候,運用法律知識維護自己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