⒉經營旅館業必須在領取旅館業特種行業許可證後,須向所在地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後方可從事經營的活動。
特殊行業許可證辦理的行業
1、旅館業(包括旅社、飯店、賓館、酒店、招待所、有接待住宿業務的辦事處、培訓中心、住客浴室、度假村等)
2、印鑄刻字業(包括印刷、排版、制版、裝訂、覆膜、復印、打字、制作名片、鑄字、印章、刻字等)
3、舊貨業(包括舊貨市場、生產性廢舊金屬收購站點、寄售調劑店、報廢機動車(船)回收、拆解企業等)
4、典當業
5、拍賣業
6、信托寄賣業。
7、出入境服務行業
特種行業許可證的辦理:首先需要符合條件,準備齊全材料之後,申請單位向管轄地公安機關提交申請書和申請材料,審核機關對申請材料,申請單位經營場地進行檢查。
申請時,應向公安機關治安部門提交下列基本材料:
1.申請單位關於經營特種行業的申請書
2.填寫省公安廳統壹制發的《特種行業經營申請登記表》
3.申請單位上級主管機關的批復
4.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和從業人員登記情況
5.申請單位對於房屋享有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證明,房屋工程質量竣工核定書
6.房屋平面圖(每層壹頁)、方位圖
7.消防部門開具的《消防鑒定書》
8.申請單位開辦旅館業應建立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的書面材料
9.公安機關認為其他應予提交的材料。經公安機關驗收,符合條件的,由公安機關發給特種行業許可證。持特種行業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辦營業執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五條,設定和實施行政許可,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非歧視的原則。
有關行政許可的規定應當公布;未經公布的,不得作為實施行政許可的依據。行政許可的實施和結果,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外,應當公開。未經申請人同意,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參與專家評審等的人員不得披露申請人提交的商業秘密、未披露信息或者保密商務信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涉及國家安全、重大社會公***利益的除外;行政機關依法公開申請人前述信息的,允許申請人在合理期限內提出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