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額醫療費用互助基金按照下列方式支付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大額醫療費用:
1.壹年內門急診醫療費用超過2000元的部分,大額醫療費用由互助基金支付50%,個人支付50%。
2 .退休人員在壹個年度內門診和急診醫療費用累計超過1300元的,70周歲以下退休人員,大額醫療費用互助基金支付70%,個人自付30%;70歲以上退休人員,大額醫療費用80%由互助基金支付,20%由個人支付。
3.職工和退休人員門診、急診醫療費用壹個年度內大額醫療費用互助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為20000元。
4.職工和退休人員超過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不含起付標準以下和個人負擔部分)的住院醫療費用,惡性腫瘤放化療、腎透析、腎移植術後服用抗排異藥物的門診醫療費用,大額醫療費用互助基金支付70%,個人支付30%。但互助基金壹年支付大額醫療費用的最高金額為65438+萬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和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醫療機構和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用人單位和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四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五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相結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員、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低收入家庭中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由政府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