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壹般要求稿件具有科學性、邏輯性、先進性和實用性,論點明確、內容翔實、數據可靠、圖表規範、標點正確、用詞準確通順。壹般論文手稿字數限制在5000字以內,總結6000字,案例報告(含參考文獻)等短篇1000字。文章標題壹般不超過25個字。
1.2標題下排列作者姓名,名稱右上角標註單位序號(如果只有壹個單位,則不標註),作者後依次標註作者單位。第壹作者還必須註明所在城市、郵政編碼、聯系電話和單位電子郵箱。第壹作者和通訊作者簡介(包括出生日期、性別、學歷、學位、技術職稱、研究方向等。)是在論文第壹頁的頁腳註明的。如果是各級科研經費支持的項目,請註明項目名稱和編號。
1.3摘要要有250字左右的結構化摘要,中英文摘要要對應。內容明確列出了四個要素,即目標:研究目的和範圍;方法:使用的原理、條件、材料、過程和手段;結果:實驗研究的結果和數據;結論:結果分析、研究、比較、評價、未來話題、假設、啟發、建議、預測等。
1.4壹般有3 ~ 8個關鍵詞。多個關鍵詞之間用分號隔開,中英文關鍵詞要對應。
1.5引言概述了論文的理論基礎、研究思路、實驗依據和國內外研究現狀,明確指出了本文的研究目的和創新點,並列出了主要參考文獻,壹般不超過300字。
1.6實驗材料、動物、植物和微生物應標有拉丁文學名,植物標本應標有鑒定人和存放地點。實驗動物應標明清潔度等級和證書編號。其他主要材料和儀器應註明品種、來源、規格和產地。
1.7的方法要盡量簡單明了,但要方便別人重復實驗。壹般方法可以從文獻中引用,改進的要突出,創新的方法要詳細。
1.8的結果和討論重點是新的發現和本文的結果和觀點。應說明本研究的不足之處和實驗條件對結果可能產生的影響,並討論不重復引言和結果中已經描述過的內容。
1.9文中壹級標題序號為1,2,3...;二級標題的序號為1.1,1.2,1.3...;三級標題序號為1.1.1.1.1.2...;我是類比。
1.10外文的大小寫,外文的斜體和斜體的大小寫要準確。人體基因的縮寫用斜體,蛋白質等人體基因相關產品的縮寫用大寫。動物基因縮寫用斜體(首字母大寫,其余小寫),動物基因相關產品縮寫用正字法(首字母大寫,其余小寫);內切酶如EcoRⅰⅰ和Hindⅰⅰ為斜體;生物的屬名和種名用斜體表示;統計符號用斜體表示,如t檢驗、f檢驗、p值、x s(均數標準差)等。諸如體外、體內、原位等拉丁詞也是斜體。
1.11數量和單位應嚴格遵循GB 3100 ~ 3102關於數量和單位的規定。量的符號都是斜體,如m(質量)、t(時間、溫度)、c(濃度)、p(壓力)、v(速度)、f力)、e(能量)、吸收(a)等。單位符號應為正體,如:1mg,1min,1mHCl應為1 mol/L HCl,轉速應為r/min。圖表中用符號表示數值的量和單位時,采用量與單位比較的形式,如t/min,c/(mol L-1)。在壹個聯合劑量單位代碼中,對角線不得超過壹條,如mg/kg/d應寫成mg/(kg·d)或mg kg-1 d-1。
1.12數字凡是可以適當使用阿拉伯數字的地方,就應該使用。應註意有效數字的使用。平均值應寫成標準差(x±s)。20% ~ 30%的百分比範圍不能寫成20 ~ 30%。
1.13代碼和縮寫國際代碼和縮寫可以用在正文中,例如1s,1s;2分鐘,2分鐘;3小時,3小時;四天,四天相對標準差RSD,靜脈註射iv,肌肉註射im,腹腔註射ip,皮下註射sc,灌胃ig,口服po。
1.14醫學術語和藥品名稱以《醫學術語叢書》(全國自然科學術語審定委員會出版)為準。藥品名稱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2005年版)和《中國藥品通用名稱》(化學工業出版社,1997),無商品名。Kjv名詞要配外文。文中的縮寫首次出現時應使用全稱。
1.15圖表應自圓其說,簡明扼要,避免與正文重復,並放置在正文中相應的位置。文字和圖表中的數據要仔細核對,做到準確壹致。圖表應有序號(序號用阿拉伯數字表示)、標題和說明;標題應附有英文對照。數量、單位、符號、縮寫等。圖表中的內容必須與正文中所寫的壹致。
圖形的順序和標題排列在圖形的底部,圖例放置在圖形和標題之間。圖片中的字符和符號應該是電腦種植的,而不是手寫的。小5號(9磅)是合適的。也可以提供原圖或復印件,任意尺寸,不用描圖紙。如果使用掃描等數據采集圖紙,線條畫為600 dpi,TIF格式,灰色圖紙和彩色照片為300 dpi,TIF或JPG格式。
線描線條均勻,主次分明。高度與寬度的比例通常約為5∶7。如果是坐標圖,縱橫向標記的數量和單位符號要完整,放在縱橫向坐標軸外的中心。
照片要求輪廓清晰,層次分明,主要展示部分對比度適中。病理顯微照片應註明染色方法。涉及尺寸的照片應附有標明物體尺寸的比例尺。
化學結構式由ChemDraw或CHemWin繪制。
表格要按照統計制表原則設計,結構要簡潔,主謂位置要合理。使用三線電表。每張表都應該有壹個序號和壹個簡明的表名,應該印在表的上方中央。表格中沒有“備註”欄,需要說明的項目在表格下方用簡潔的文字標註。
標題表的每壹欄都應標有標題字,參數欄的標題字壹般為數量或檢驗項目及其單位符號。如果表中所有參數的單位相同,可以標註在表的右上方或表標題後(帶括號)。如果各列中的參數單位不同,則應在各列標題文字後的括號中標註單位符號。
表格中同壹列的數字必須根據排名上下對齊。表中不能使用“同上”、“左上相同”、“の”等類似詞語,填寫具體數字或文字。未測量或無空白的,未發現用“-”號,但應在表下簡單註明;如果結果為零,則使用“0”。
1.16參考文獻應僅限於作者直接閱讀並在官方出版物上發表的文獻。采用順序編碼制,文中引文按出現順序用阿拉伯數字排序,用方括號標註,然後在文末依次列出參考文獻。壹般來說不到20篇,總結20篇以上。參考文獻的作者(主要負責人)全部列出,作者3人以上的只列前3名,後面是“et al”(日語加“he”,英語加“et al”)。參考類型必須標有文件類型標識。描述格式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