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大理州祥雲縣雲南驛鎮妙村村委會委員兼報賬員羅仕平,未按規定將退休人員重復辦理的養老保險存折退交社保經辦機構,並從中支取資金問題。2016年12月至2018年2月,雲南驛鎮妙村村委會委員兼報賬員羅仕平利用辦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業務的職務便利,未按規定將退休人員重復辦理的養老保險存折退交社保經辦機構,並從中取出3.94萬元用於個人開支。2019年3月,羅仕平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3.玉溪市元江縣那諾鄉紀檢監察專幹王寧,利用職務便利,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支取村民養老保險存折資金問題。2015年1月至11月,王寧在擔任那諾鄉者黨村黨總支書記期間,利用協助收繳農村養老保險費的職務便利,未經村民楊某某同意,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先後七次支取楊某某養老保險存折資金5250元歸個人使用。王寧還存在其他違規違紀的問題,2019年12月受到留黨察看壹年、從壹級科員降為二級科員的處分。
4.臨滄市臨翔區博尚鎮永泉村委會主任張良宏,利用職務便利,私藏存放在村委會的已故老人養老保險存折,非法占有存折內資金問題。2014年1月至2016年12月,張良宏利用擔任博尚鎮永泉村委會主任的職務便利,私藏存放於永泉村委會的已故老人張某某的養老保險存折本,並先後從存折中取出5340元用於個人開支。2020年8月,張良宏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短評
日前,省紀委省監委連續三天對涉及養老金等社會保險領域違規違紀違法問題典型案例進行通報曝光。這些案例,有的利用職務便利挪用群眾繳納的養老保險費,有的利用職務便利違規參加養老、工傷、失業保險,有的利用職務便利偽造資料騙取養老金,有的利用職務便利實收少繳、實收不繳侵吞群眾養老保險費,有的利用職務便利違規以親屬名義冒領養老金,有的利用職務便利非法占用村民養老保險存折或社保卡中的資金,有的失職失責致使群眾養老金等利益受損,這些行為導致了養老金等社會保險政策落實被“切斷”,嚴重危及了社保基金安全,直接侵害了人民群眾利益,損害了黨和政府的形象,性質極其惡劣,必須給予嚴肅處理。